【獨媒報導】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政府昨日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故起因,惟有聲音質疑無權傳召證人及查閱文件。曾擔任監警會、證監會主席的梁定邦表示,「獨立委員會」職權較集中檢討制度問題,但由於缺乏傳召證人權力或難以問責,包括追究官員或機構的責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指「獨立委員會」有八大調查方向,即循施工安全、相連利益等調查事故起因,並由法官主持,及承諾全面公開調查報告。特首辦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稱,「獨立委員會」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調查,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車禍、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將作調查並發表報告,強調成立委員會其中一個目的,是可繼續推展調查工作,包括刑事調查。
梁定邦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本港回歸後曾分別在2013年、2018年成立獨立委員會,在2013年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審視《防止賄賂條例》是否應涵蓋行政長官,及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意外,兩次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均主要檢討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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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獨立委員會」乏法律支撐 梁定邦:難以得到較圓滿答案
至於引用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梁定邦指在回歸後曾五次成立,包括2007年教育學院風波、2012年南丫海難、2015年鉛水風波,及2018年沙中綫紅磡站剪短鋼筋事件等,獨立調查委員會需調查事實是否發生或沒有發生,而非制度問題。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梁定邦解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調查事件的是非和個人責任,被傳召的證人會被深入律師盤問,法官在報告中亦會詳細分析是非真偽:「睇到每一個人有無得失,你唔可以咁簡單請你嚟講嘢,要用法律傳召佢哋嚟。」
梁定邦認為「獨立委員會」可以就政策、制度性問題作檢討,「應該都可以嘅」,但要查找事實得失、個人責任的話,在缺乏《調查委員會條例》的法律支撐下,則難以得到較圓滿的答案,或較難做到問責、發現事實。

缺傳召證人能力 預期主持法官或「要搞吓腦汁同協商」
此外,梁定邦指當局仍未公布「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難以決定八大方向是否均屬制度性問題。他重申假若涉及問責,「獨立委員會」或因欠缺法律權力,「咁就難以達到呢個目的」。被問到多線並行調查是否可行,包括召開死因庭,當局亦會作刑事調查,是否能作出平衡,梁定邦稱「或者會平衡得到嘅」,但要視乎委員會「本身去度有幾深」。
除此之外,梁定邦稱過去五次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時間亦不太長,當局可要求提交中期報告,其中南丫海難僅半年便有中期報告,「香港法官做呢啲嘢都幾有經驗」。他預期主持「獨立委員會」的法官,在尋找黑白是非、問責或會碰到阻礙,但認為仍可以克服,「要搞吓腦汁同協商」,尤其缺乏傳召證人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