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閣住戶葉家駒
(獨媒報導)有宏福苑業主上周遞交實體書面聯署,促獲委任為宏福苑管理人的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召開業主特別大會;合安昨日(7日)回覆《獨媒》指,正就此事諮詢法律意見,並進行相關的核實程序。有份參與聯署的遺屬葉家駒向《獨媒》表示,合安進行核實「沒問題」,但亦應該依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在接獲聯署後14日內發出會議通告。葉憂慮,合安以即將舉辦的業主簡介會「魚目混珠」,視為解決業主訴求的方法。
合安在周三(6日)公佈了業主簡介會安排,首場簡介會將在下周二(12日)晚上舉行。葉家駒批評,簡介會多項安排都不合理,包括時間太短、線上形式令長者難以參與、須「先到先得」登記等等,令街坊感到憤怒、失望。
民政:各區關愛隊可協助業主參與簡介會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獨媒》時以「據了解」表示,合安就簡介會的模式,有考慮到居民表達的意見,包括方便身處不同地區的業主參與,安排以網上直播形式進行,以及在不同時段安排簡介會,以配合居民不同的時間;若業主在報名或參與簡介會當日需要協助,在業主同意下,合安會將有需要的個案轉介至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總署隨後會安排各區附近的關愛隊提供現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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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人數限制足夠所有業主參與、簡介會將上載相關內容
合安則在周五(8日)晚回覆《獨媒》說,考慮到業主居於不同地區,亦包括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是次簡介會安排以網上直播形式進行,希望能讓更多業主在不同情況下仍可參與。合安稱,明白部分長者對使用 Zoom 或會感到不便,對此可能帶來的困難深表體諒;如有需要,合安建議住戶在「一戶一社工」、關愛隊或親友協助下參與,以便取得相關資訊。
合安又指,每個單位均可派出兩名代表出席簡介會;而每單位將獲提供一個 Zoom 帳戶登入,可供兩名代表同時以不同裝置登入參加簡介會。
至於為何設人數限制,合字未回答原因,僅稱簡介會設有的人數限制足夠所有業主均可參與;如業主未能於指定時間出席,合安稍後將把簡介會相關內容上載至業主登入平台,供日後查閱,並歡迎業主隨時就內容提出意見或查詢。
火災至今未開業主大會 葉家駒:扼殺業主權益
宏福苑火災發生後至今,一直未有召開業主大會。今年3月,有業主向合安遞交網上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但遭合安拒絕;民政事務總署及後表示接獲投訴,指所謂聯署缺乏核實機制,或涉及冒簽。有247戶業主之後再進行實體聯署,重申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以討論及議決多項重大事項,包括屋苑財務狀況、保險跟進情況、應否要求政府公開樓宇勘查報告、屋苑後續處理方案等。
住在宏泰閣17樓的葉家駒本身不是單位業主,但葉的妻子在火災中罹難後,葉家駒成為其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其業權。因此,葉有份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亦有報名參與業主簡介會 。葉家駒指,宏福苑的每一位業主才是構成整個「宏福苑業主立法團」的組成部分,合安作為法團的管理人,理應是服務者身份,以業主福祉為優先,「而家佢嘅做法係扼殺咗好大部份業主嘅應有權益,所以我哋覺得好憤怒。」

宏福苑業主上周親身到合安辦公室遞交實體書面聯署
嘆簡介會安排不合理 開業主大會才是真正回應訴求
葉家駒質疑,簡介會多項安排都不合理,例如用Zoom舉行會議或令不擅用電子器材的年長街坊無法參報名參與抹煞其業主權利。他亦不解為何設名額限制,要「先到先得」登記,指簡介會結束後未必有公開文字記錄,且規則列明「未經主辦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發放簡介會資訊」,變相剝奪全屋苑業主的均等知情權:「我哋完全處於被動狀態,(合安)完全冇站喺我哋作為宏福苑業主嘅角度去睇呢件事。」
雖然合安稱簡介會旨在向業主解說現況、回應提問,如果有任何事項日後需要投票表決,將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安排召開業主大會;但葉認為,這句話不算是承諾:「佢應該明確話我哋知,已經收到不少於5%業主聯署訴求,將會公佈幾時召開業主大會,呢個先係真正嘅回應。」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在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葉家駒強調,即使部分由業主提出希望舉行大會討論的議題在簡介會中有提及,但不代表合安可以以簡介會取代業主大會:「我哋仲有其他訴求,業主大會必須包含我哋喺議程裏列出嘅所有項目。」
247名業主要求召開宏福苑業主特別大會的議程(文字版)
-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與前業主立案法團之交接進度」;
-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並提供所有文件」;
-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工程保險、屋苑保險之跟進情況、進度及處理方案」;
-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宏福苑與宏業、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及跟進處理」;
- 討論及議決「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並交代餘下物件的處理方案」;
- 討論及議決「管理人啟動退回大維修餘款予全體業主」;
- 討論及議決「管理人設立專責專職人員處理宏福苑業主的查詢、跟進回覆,並設立實體辦事處」;
- 討論及議決管理人「於業主大會舉行後一星期內,要求政府公開全苑8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並公開予全體業主」;
- 討論及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並授權管理人向政府交涉和申請相關支援,並向全體業主匯報(投票選項如下:A.售賣業權予政府 B.參與政府樓換樓計劃C.原址重建或重置
- 討論及議決兩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
- 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