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超過半年,警方及廉署今日落案起訴7人及2間公司共25項控罪,其中屋苑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何建業、維修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檢驗人員吳躍、執行董事黃俠然,及2間公司被控5項誤殺罪。在庭上,法庭職員讀出在大火不幸身亡的168名死者名單,為大火發生以來首次公開所有死者身份。
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9月2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在7名被告中,5人不准保釋,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黃俠然妻子鍾素芬則獲准保釋。
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1,984戶流離失所。首案9名被告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黃俠然(40歲)、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54歲)、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何建業(52歲)、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檢驗人員吳躍(44歲)、商人洪國偉(60歲)、銀行職員鍾素芬(41歲)、顧問公司助理經理李敏(33歲)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共被控20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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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神色凝重 黃俠然、鍾素芬為夫妻關係
在開庭後,7人在聽取控罪時顯得神色凝重,吳躍更是愁眉深鎖,何建業就戴上口罩。此外,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未有法律代表應訊。廉署在提訊後在庭外指黃俠然、鍾素芬為夫妻關係,二人在庭上由同一律師作代表,後者母親亦有到庭旁聽。
在首案9名被告中,黃俠然被控3項串謀詐騙罪、3項「洗黑錢」罪,及6項逃稅罪,共12項控罪。根據控罪書,黃俠然、侯華健、何建業、鴻毅、宏業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控他們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與孔世傑一同串謀就強制驗樓計劃下的宏福苑項目,詐騙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宏福苑業主,即不誠實地:
(a)就宏業過往 8 年的訴訟紀錄作出隱瞞及虛假陳述;
(b)於 2023 年 8 ⽉的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中,公司背景分析部分虛假地誇⼤宏業所獲的分數;
(c)於投標分析報告中虛假地將宏業評定為57名投標者中唯⼀獲得「⾸選考慮」整體評價的投標者;
(d)將宏業納入適合在招標⾯試中予以考慮的投標者;
(e)致使或誘使該些宏福苑業主投票委任宏業擔任有關項目的承建商;
(f)致使或誘使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以合約⾦額 315,586,930港元向宏業判授有關項⽬。
另外,黃俠然、鴻毅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在上述日子在香港,與孔世傑一同串謀就強制驗樓計劃下的宏福苑項目,詐騙市建局,即不誠實地:
(a)提交或促使他⼈提交2023年8⽉的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以及與有關項⽬相關的業主⼤會樓宇復修⼯程資料簡報,⽽該等⽂件載有⼀名投標者、即宏業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訴訟紀錄資料;
(b)致使或誘使他⼈於市建局管理的電⼦平台的「業主專區」内發布上述⽂件供所有宏福苑業主查閱,以促成有關項⽬的判授。
另外,黃俠然、洪國偉、吳躍及鴻毅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23年8月25日至11月28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即不誠實地:
(a)虛假地表示就強制驗樓計劃下的86個樓宇維修項⽬包括宏福苑,該吳躍以註冊檢驗⼈員(RI)⾝分獲委任進⾏訂明檢驗及/或監督訂明修葺⼯程;
(b)簽署或致使該吳躍簽署該計劃下的相關表格及報告,⽽事實上該吳躍並沒有履⾏其⾝為註冊檢驗⼈員應盡的職責;
(c)致使鴻毅向該吳躍每⽉⽀付15,000港元,作為簽署該些該計劃下的表格及報告的誘因或報酬;
(d)致使或誘使屋宇署及/或獨立審查組確認完成有關訂明檢驗;不要求有關⼤廈業主重新委任註冊檢驗⼈員;不暫停進⾏中⽽正等待重新委任註冊檢驗⼈員的訂明修葺;及/或發出「強制驗樓計劃通知已獲遵從」確認信,確認在該計劃下發出的相關法定通知已獲遵從。
洪國偉則面對兩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在2025年11月27日,在香港與⿈俠然⼀同就⼀宗有關宏福苑貪污指控的刑事調查,隱藏⼀個載有合共597,600港元現⾦的袋⼦);與⿈俠然⼀同煽惑、誘使或指示吳躍以RI⾝分,事後補簽強制驗樓計劃下宏福苑項目的相關表格和報告,並就此向獨立審查組作出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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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俠然夫婦同被控洗黑錢罪
黃俠然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4 ⽉1⽇⾄2025年11⽉30⽇期間、2019年1⽉1⽇⾄ 2025年11⽉30⽇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鴻毅持有的中國銀⾏、星展銀⾏;黃本人持有的滙豐銀行、渣打銀行戶口內合共28,968,100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從可公訴罪⾏的得益,⽽仍處理該些財產。
鍾素芬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在2019年1⽉1⽇⾄2025年11⽉30⽇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她所持有的東亞銀⾏、中國銀⾏內合共 4,892,650 港元、29,000 澳元和 1,000 歐元、220 英鎊、530,000 ⽇圓,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從可公訴罪⾏的得益,⽽仍處理該些財產。
⿈俠然及鍾素芬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兩人於 2019年1⽉1⽇⾄2025年11⽉3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人持有的中國銀行⼾⼝內合共2,426,500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從可公訴罪⾏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宏毅職員被控洗黑錢罪
李敏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19 年10⽉16 ⽇⾄ 2025 年 11 ⽉ 30 ⽇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她所持有的中國銀⾏、中國⼯商銀⾏(亞洲)、渣打銀⾏、恒⽣銀⾏,內合共1,378,500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從可公訴罪⾏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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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然被控協助逃稅 涉作虛假陳述
除此之外,⿈俠然被控6項「蓄意意圖協助他⼈逃稅罪」、鴻毅被控4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指黃或約於2023年12⽉12⽇,與韓哲疇蓄意意圖協助鴻毅、鴻毅在2022/23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記項,表示鴻毅截⾄ 2023年3⽉31⽇⽌年度的營業額為5,018,403港元;而黃在報稅表上簽署。
兩名被告同被指於2022年4⽉1⽇⾄2023年12⽉ 12⽇期間,擬備或備存截⾄2023年3⽉31⽇⽌年度的虛假帳簿或其他紀錄,即致使減少了632,000 港元的收入,並被記錄為「應付董事款項」,從⽽少報該鴻毅的收入及應評稅利潤。
⿈俠然與鴻毅另於或約於2025年9⽉4日,與韓哲疇蓄意意圖協助鴻毅、鴻毅在2024/25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記項,表示鴻毅截⾄2025年3⽉31⽇⽌年度的營業額為5,546,697 港元;而黃在報稅表上簽署。
兩被告被指於2024年4⽉1⽇⾄2025年9⽉4⽇期間,擬備或備存截⾄2025年3⽉31⽇⽌年度的虛假帳簿或其他紀錄,即致使減少了1,528,308 港元的收入,並被記錄為「應付董事款項」,從⽽少報該鴻毅的收入及應評稅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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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被控5項誤殺罪 涉非法殺死168人
次案5名被告依次序為何建業、吳躍、黃俠然、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5條誤殺罪,被指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非法殺死168人。
當局一直未有公開宏福苑大火死者名單,法庭職員今日在庭上讀出不幸離世人士的名字,控罪書以死者大廈分類,即宏昌閣81人、宏泰閣82人、宏新閣、宏道閣各2人及宏盛閣1人,分拆為5宗控罪。
第一項控罪涉及81名死者,他們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死亡,包括賴志光、陳柱楷、朱卓權、鄭玉池、鄭崔永秀、黃寶營、蘇永權、杜元泉、蔡文英、劉美金、吳惠珍、梁勵青、林湘、葉嘉莉、劉秀賢、鄧淑萍、薛愛華、楊統英、紀麗明、吳環好、Novita、蘇兆雄、何梓甄、李房有、林芳、羅瑞先、蘇偉勳、張美芬、姚永濃、李國偉、鄭桂香、Yasmiati、麥慧蘭、王秀云、譚惠萍、Dina-Martiana、Darwati、何華星、李堅玉、陳良本、高錦嫦、蘇恩曄、曾玉薇、練志輝、張大彬、劉軟綿、劉定嘉、成淑清、余素英、廖秀芳、吳垣志、洪偉香、蔡麗萍、蔡永德、楊淑𡖖、蔡雪珍、鍾勤好、譚麗媚、鍾少琼、鍾秀珍、區耀輝、吳金霞、羅美英、莊兆基、黃惠貞、Sri-Wahyuni、黃杏妹、潘桂芳、Widyana Desy、陳德新、曾月愛、韓潔玲、陳錦强、鄧慧賢、高美玲、李官華、老英、梁錫豪、黃秀惠、陳寶燈、李麗珠。
第二項誤殺罪涉及82名死者,他們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死亡,包括劉春叶、陳耀基、莫淦林、梁碧施、劉文光、譚潤嫦、譚康松、Siti-Khotimah、許巧玉、胡耀輝、李泉章、繆少琼、黎錦雄、石桂芳、黎凱琪、白瑞蓮、鄧欣彤、鄧達兒、梁蘇妹、曾蕙嫻、李欣穎、李俊民、葉碧兒、Erawati、李薛明、曾麗馨、麥露恩、盧卓明、甘潔瑩、黃仁藻、吳玉珍、冼麗芬、文浩輝、王薇薇、周永光、歐潔貞、呂建章、蔣炳垣、蔣詠琴、鄭煦翹、Esteban Maryan Pascual、卓世俸、周小娟、莫家寶、鄧淑貞、張芯悅、張琝浠、陳海慧、郭慧欣、黃麗娟、阮少祥、李峰、鍾燕華、曾麗華、湯艷芳、潘儉雅、毛雪蓮、黃錦華、Siti-Fatonah、區月英、蔡尚謙、江景鈿、任婷、任娟、李炳威、趙月娥、黃嘉星、陳曼玲、梁賢樺、鄧玉萍、楊麗嬋、黎乃月、譚海成、張碧娟、何淑芳、王思懿、張小玲、葉麗文、葉炳桃、任伴馨、藍新娥、何偉豪。
第三項誤殺罪涉及2名死者,他們在2025年11月27日死亡,包括楊煥英、洪敬量
第四項誤殺罪涉及2名死者,他們在2025年11月26日及27日死亡包括李麗雯、何美寶。
第五項誤殺罪涉及1名死者,他在2025年11月26日至27日死亡,死者為陳漢標。
官拒批解除報道限制 2人保釋獲批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再提堂,待警方期間進一步調查。在7名被告中,黃俠然未有申請保釋,另外6人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蘇官在休庭後表示,接獲傳媒申請解除報道限制,稱明白案件受社會關注,但指案件有機會由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屆時或有陪審員參與審訊,解除報道限制或影響陪審員觀感及公正性,遂拒絕申請。
蘇官最後批准侯華健、鍾素芬的保釋申請。他們須交50萬元保釋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及一星期三日到指定警署報到;鍾素芬另須由母親作50萬元人士擔保。吳躍、洪國偉則保留8日審核保釋的權利,蘇官押後到6月18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2701-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