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日在社交媒體表示,按她對新安全帶規例的了解,只適用於今年 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亦即舊巴士即使有安全帶,不佩戴也非違法,與政府現時「不論新舊均須佩戴」的說法不符,她呼籲政府解釋清楚以免大眾誤會。江玉歡今日在電台節目再指,當時審議法例時,不論政府文件和法案草擬,都只針對新登記巴士,又指新聞公告不能凌駕法律,「唔係咁辛苦立啲法律嚟做乜」。法律界議員陳曉峰亦指出,似乎法例只規管新登記巴士,舊款巴士是否強制佩戴,他認為「唔係好清晰」,有待當局「澄清」。
就江玉歡的理解,《獨媒》正向運輸及物流局查詢,正待回覆。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8D條
江:舊巴士即使有裝安全帶 乘客可自願佩戴
今次安全帶新例涉及第374F章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當中的第8D條,規定乘客如果座位設置了安全帶,必須佩戴否則違法。不過8D條有特定適用範圍,就是第8AB條規管的巴士。然而,第8AB條的第4款,卻列明只適用於「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8AB條
江玉歡昨日在社交媒體表示,相關的安全帶規例,只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而當時由政府交予附屬法例小組的文件,亦有類似解釋。她指出,今年1月25日之前首次登記的巴士,「縱使它們有安裝安全帶,乘客為確保安全,可自願佩戴,但不佩戴不會負上刑責」。她又希望政府能解釋清楚,以免公眾誤解新法例適用於所有巴士。
江指政府當時文件僅規管新巴士
江玉歡今早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當時審議法例時已留意到該點,強調「文件係咁寫㗎嘛」,強調文件與修訂條文的版本脗合。對於現時法例與政府新聞稿的說法不符,江玉歡稱「可能我錯嘅」,亦有可能是出新聞稿的人「出於好審慎,出於愛心,好希望市民安全呢」,無論如何政府都應解釋清楚。
她強調政府的新聞稿不能凌駕法律,「如果唔係咁辛苦立啲法律嚟做咩」,若政府認為不論新舊巴士都要佩戴,就必須修例,因為「而家唔係咁寫嘛」。

資料圖片
如欲規管現存巴士 其他條文寫法為「適用於97年前後登記」
翻查政府紀錄,運輸署去年11月3日宣傳新法例時,提及今年1月25日起,市民乘坐巴士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違者最高可處罰5,000元及監禁3個月。」政府在今年1月8日,即法例即將實施前,再出新聞稿,採用同樣字眼。
若政府真的有意將所有安全帶要求,涵蓋所有現存巴士,其實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8A條,即對巴士司機座位必須備有安全帶的條件。8A條與8AB條的結構和用字幾乎相同,唯一分別就是第4款,即適用的登記範圍。8A條針對1997年前後所登記的巴士,即全港所有巴士。然而,新修訂的8AB條,所劃出的範圍,清晰顯示只適用1種巴士,就是2026年1月25日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

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立法會截圖)
翻查資料,去年9月18日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在逐條審議時,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在介紹乘客需佩戴安全帶的第8D條時,說法為「加入第8D條,旨在訂明巴士乘客須配用安全帶的規定,乘客如果乘坐已經配備安全帶的巴士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席上未有議員就此提問。
根據同日會議的逐字紀錄,當時運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表明,條文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小組委員會主席陳紹雄問到,該條文與規管司機安全帶的8A條是否大致相若,鄭思翎確認相若,分拆出來只是「更清晰和有系統的表述」。當時沒有議員提問,而翻查當日影片,在席議員除了江玉歡和周小松,還有3名民建聯議員,分別是何俊賢、郭玲麗及林琳。
截至今年1月30日,尚未有任何首次登記的專營巴士,換言之全港所有行駛中的巴士,皆不適用於新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