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兩區「關愛隊」今接受報名 須曾辦二十大分享會或賀國慶回歸等活動

兩區「關愛隊」今接受報名 須曾辦二十大分享會或賀國慶回歸等活動

【獨媒報導】全港區議會各選區將設立一隊「關愛隊」,在兩年資助期間可獲80至120萬元資助,計劃首先在荃灣區及南區試行。民政事務總署今開始接受報名,根據申請指引及表格,申請團隊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政府,並須在過往5年舉辦兩類支持和配合政府政策的活動,包括抗疫、慶回歸、賀國慶、中共二十大精神分享會等。「中獎」團體會在簽訂協議後14天獲首筆20%資金,經審核後每半年按比例獲發資金,最多可預留18萬做「間接行政費」。

須以文件自證擁護基本法

在申請報格中,首項就要求申請團體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政府,並要求申請團體附上「有關證明文件」。團體同時要申報是否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表格註腳大篇幅述明何謂「政治性組織」,意思是政黨或政黨代理人,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亦要申報過往3年的收入來源,包括填寫會員收費、活動參加者收費、籌款、政府撥款、贊助或捐贈。

對於團體本身的資格,民政總署亦要求團體已成立5年或以上,註冊或登記的成員數目不少於30人。早前民青局長麥美娟表明申請團體必須「愛國愛港」,《指引》要求團體須過往5年內在區內舉辦,或參與舉辦不少於15項地區服務,而當中須包括兩類支持或配合政府的活動,這些類別活動包括抗疫、慶回歸、賀國慶,以及「具規模的國情活動」,例如習近平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座談會、中共二十大精神分享會、國家憲法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動。

民政總署要求申請團體具備足夠的跨地區動員能力,並承諾在有需要時動員其他地區組織,協助處理突發和緊急事故。在申請表格中,申請團體須申報「可動員組織的資料」,例如「XXX委員會」、「YYY會」,以及可動員人數。

成員須簽署沒有曾經或正在從事不利國安行為

就「關愛隊」小隊成員的要求, 申請團體須在服務書提供小隊的建議成員名單,每個小隊的成員約8至12人,隊長和副隊長各一名。所有小隊成員都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政府,並簽署承諾沒有曾經或正在從事「可能導致或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成員同時也須有不少於3年地區服務經驗,及年滿18歲。

最多可留18萬做「間接行政費」

如果團體最終成為「認可團體」,可以按服務建議書上的金額,兩年內獲得80至120萬元資助。政府又首次在《指引》透露,申請團體可以預留不多於政府資助額的15%來支付「行政間接費用」,例如「關愛隊」總部開支。政府表明沒有責任或義務在「關愛隊」錄得赤字時提供額外資助。

在資金發放方面,團體須提供獨立銀行戶口,團體與政府簽訂協議後14天獲首筆20%資金,之後每半年經審核後再發放部分資金,首年最多可獲發55%。政府表明如果「關愛隊」小隊表現經勸告後仍未如理想,或嚴重偏離核准方案,或違反資助協議等行為,政府可以停止發放資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