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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天災期間「政工作者」的責任

再思天災期間「政工作者」的責任

近日天災頻仍,香港人剛剛經歷過超強颱風蘇拉的吹襲,又經歷過「五百年一遇」的黑色暴雨,巧合在社交媒體上出現一張又一張不同區議員、政黨、地區工作者拍攝的照片梗圖,顯示他們協助善後工作。有網民笑言「你睇佢對鞋! 白色架!睇下隔嚟清潔姐姐對鞋,就知邊個做緊野!」看到這些現象,筆者作為過氣區議員,不禁反省一個區議員或者所謂「政工作者」在暴雨、颱風等天災的角色是甚麼?筆者嘗試歸納成以下三個角色。

一是訊息轉達者:面對災情及市面上亂成一團,市民又缺乏訊息,並可能因而造成驚恐,議員可以直接向街坊轉達有甚麼即時支援或實時情況,例如民政處已開放臨時庇護中心、電力公司已安排緊急維修、水務署已有水車到場供水、港鐵某些車站出現狀況、出城道路嚴重受阻、或者已就實況直接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或求助,讓大家有個「知情權」(廣東話就是「得個『知』字都好」)及心情稍為安定。或者反轉來,居民也可能會聯絡選區的議員,就個別情況反映給區議員,希望解決某些問題,區議員此時理應盡快把實際情況或居民的訴求向部門反映,在有限的資源裡,了解有否資源先處理社區的情況。當然,在有限資源下,若果社區情況對比之下不算緊急,也需要如實向居民轉達,讓大家知道要求未得滿足的原因。

此外,災後訊息混亂,甚或乎有街坊根本沒有資訊,例如某道路尚未開通或者公共交通服務中斷,區議員的工作就是盡可能搜集多少少資訊,在災後的時間向居民實時報告及講解最新的狀況及動態,要留意甚麼可能出現的情況,給予一些提醒或建議,或者更直接的一步,站在公共交通交匯處或者重要地點現身講解最新狀況,幫助有需要街坊得到有用的資訊,例如替代交通或者某些路段未有服務,畢竟未必每個街坊都懂得利用科技獲得即時資訊。

二是預警先行者:筆者個人覺得此部份職能理應由政府部門首先負責,過往在任時亦曾於西貢區議會提出討論「緊急警告系統」適用於地區層面的災害善後,可惜不得要領(註1 附動議內容及部門回應)。話雖如此,區議員或會培養出一套社區觸覺,覺察到某些狀況可能會出現或影響社區,例如落雨太多可能影響山泥傾瀉影響山邊的屋苑,就可透過一些已有渠道(例如電話訊息、社交媒體)盡快聯絡選區內的居民,提醒他們可能出現的狀況,在有限資源下盡力做好預防,讓他們能夠進行個人部份的應對,例如撤離、購買物資、搬移家具電器等。

除了街坊層面的預警之外,議員也可以運用其社區觸覺,在其他層面作出預警。在可預計的災害(例如颱風襲港)發生前預先巡視社區,了解有何潛在風險,即時敦促部門或承辦商介入,或了解他們的預防措施,轉達給居民知道。

三是資源籌集者:區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及有一定知名度(起碼社區層面),在社區裡面亦是領袖角色,面對災後物資及服務的匱乏,能夠做的是了解整體的社區需要,並籌集相關的物資、服務、資訊,或者向政府部門或者相關機構求助、甚至必要時公開狀況向公眾籌集資源。若屬於一些基建或者政策措施,災後在議會層面亦可以建議相關改善政策,以避免再次發生同類問題。

針對個別地區受災的居民,例如突發的水浸影響家園,雖然民政、社署、紅十字會等機構會有應急的服務,但是區議員亦可以協助張羅其他服務資源,或者與社署、民政等部門聯絡,嘗試調撥資源去處理後續情況。

以上三種角色,都不是《區議會條例》內的職能範圍或者直接的責任,也不是區議員的專利,不過卻是作為社區領袖的角色及行動。可能有人會問,那些善後打卡相片?清洗泥地相片?說白了,若非真的組織了義工一起清理,就是「畫面漂亮」用來發放工作報告用,說明「有做事」,這些相片有一兩張紀錄便好了,也不必立即於社交媒體公佈,畢竟會引起街坊情緒,匯報現況的形式也有多種,搬開樹枝總不用下下都拍張美麗的梗圖,說明自己搬樹枝?

無論如何,已經「俱往矣」,那麼就盼望「明天會更好」,盼望以往的同業未來會更加懂得應對頻仍的天災。

註1:要求當局把風暴潮及水浸預警、風災後交通情況納入 緊急警示系統訊息覆蓋範圍
動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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