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娉婷無牌行醫案 血癌事主稱被告建議停甲狀腺藥 否則患皮膚癌 又指醫院報告為假象

娉婷無牌行醫案 血癌事主稱被告建議停甲狀腺藥 否則患皮膚癌 又指醫院報告為假象

【獨媒報導】3名患癌病人向聲稱提供癌症治療的美容中心「娉婷」支付近百萬進行「磁療」等,有兩人已離世。負責人趙淑儀涉自稱自然療法醫生,她否認無牌行醫罪今(21日)續審。患血癌的事主供稱,被告指其濕疹與長期服食標靶藥有關,強調「醫治濕疹要由醫治癌症著手」,事主認為「呢個係唯一嘅希望」,故參加療程。事主獲被告建議停服甲狀腺素藥,「如果唔停食,皮膚會爛晒,第日可能有皮膚癌。」事主兩個月後到醫院檢查發現「促甲狀腺素」高出近60倍,但她堅持停藥;被告得知後稱讚事主「叻女」,又指「其實我醫好咗你甲狀腺問題㗎啦,醫院報告嗰啲係假象嚟㗎」。

患血癌事主稱被告女兒曾協助進行測試

最後一名事主為66歲的鍾少琼。她供稱於1996年患血癌,當時39歲,其後於2001年進行骨髓移植,並需服用抗排斥藥及甲狀腺素藥。鍾於2005年復發,之後服食標靶藥並一直到瑪麗醫院覆診。她於2012年突然出現嚴重濕疹,並獲轉介至皮膚科,曾使用類固醇無效。

鍾於2013年獲前同事介紹被告,並指曾接受被告治療現時情況穩定,於是鍾前往銅鑼灣富豪酒店出席被告舉辦的「美容健康講座」。鍾當日向被告透露自己有皮膚問題,被告遂指示其女兒 Joyce 為她進行「腦經絡穴位測試」(EAV測試)。其後 Joyce 帶鍾前往「娉婷」會見被告,以及由她解釋報告。

娉婷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趙淑儀
被告 娉婷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趙淑儀

事主稱被告強調「醫濕疹要由醫癌症著手」

鍾表示,被告指她的濕疹與她長期服食標靶藥有關,又強調「醫濕疹要由醫癌症著手」,否則是「治標不治本」。被告不斷講述治好自己淋巴癌的經歷,當時她稱:「知咁多醫治知識,唔通等死咩」,後來相隔數月康復。被告亦向她表示,自己擅長醫治與血有關的癌症,亦曾治好患牛皮癬及焦慮症的病人。

事主稱「呢個係唯一嘅希望」故參加療程

之後鍾開始每月到被告的住所參與交流會,期間遇見成功醫治的病人。至2014年4月中,鍾發現自己有抑鬱傾向,包括經常哭泣,因此她找舊同事商量,並打算參加被告提供的療程。被告當時表明一定可以在半年內治好她,並指若治不好的話,會免費讓她繼續療程。鍾表示當時「我無晒辦法,呢個係唯一嘅希望」,最後決定參加療程。

事主稱被告建議停甲狀腺藥 惟指數高出60倍

鍾續指,被告同年6月起建議她停服甲狀腺素藥,並稱:「如果唔停食,皮膚會爛晒,第日可能有皮膚癌。」被告又透露自己曾醫治一名甲狀腺素低的女士,「當時佢冇BB,經醫治後就生咗BB。」鍾聽從被告建議決定停藥,惟8月再往瑪麗醫院檢查時,發現「促甲狀腺素」(TSH)高於180,而正常值是3至5。鍾見狀感驚慌,並告訴醫生她正見一名自然療法醫生,現正依其建議停藥。醫生多次強調停藥危險,但鍾堅持嘗試自然療法選擇停藥,最後她簽紙證明自己會負責。

事主指被告表示「其實醫好咗你,醫院報告係假象」

鍾表示自己仍感到擔心,於是網上搜尋停藥的危險性,並拿着相關文件見被告。被告卻稱讚鍾「叻女」,因她「堅持唔食藥仲簽埋名」,又指「其實我醫好咗你甲狀腺問題㗎啦,醫院報告嗰啲係假象嚟㗎」,並稱稍後指數會回復正常。

另一事主妻子稱會付費「從來冇諗過佔佢便宜」

另外,第二名事主徐劍雄因肝癌離世,他自2015年9月開始接受被告提供的治療。其妻子林錦梅早前供稱,被告指不收治療費醫治丈夫,數月後卻突然要求收費,最終丈夫付約77萬。林今繼續供稱,若被告能治好丈夫,他們會支付相關費用,「我哋從來冇諗過佔佢便宜。」

辯方盤問指,事主會見被告前已停藥兩個月,林同意,原因為丈夫不肯接受化療,只服用標靶藥亦無用。辯方又問,林是否知道被告並非使用西方治療方法,亦不提倡中藥或西藥;林稱知道,並指被告主張用自然療法。辯方指出,被告沒有向事主說過有信心半年內治好他,林不同意。

案件明續審。

被告為趙淑儀(63歲)。 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分別指,被告於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以及2013年11月19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銅鑼灣邊寧頓街18號廣旅集團大廈17樓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案件編號:DCCC 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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