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房委會去年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提供的情報令房屋署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實名舉報,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指,截至三月底,房屋署共接獲5,400宗參與計劃的實名舉報,當中約900宗可作進一步跟進。25宗舉報成立的個案,熱心人士已獲發奬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
提問的是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李鎮強,何永賢在回覆中指,約900宗可跟進的個案中,已完成調查的約600宗。至於未能跟進的個案,原因包括缺乏關鍵資料,例如舉報對象的身份或所居住的屋邨;涉及誤會或屬日常投訴等。她表示為免計劃被惡意濫用,所有獲建議成立的舉報個案,均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面見舉報人及核實其個人資料,並由房屋署首長級人員主持的「評審委員會」審核。
調查所需時間方面,何永賢指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各異,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涉丟空單位或非持續居住,一般經三個月觀察後便可結案。不過若涉虛報入息、資產或持有境外物業等個案,由於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或境外部門或機構索取資料,需時一般較長。
至於「得獎」的25宗個案,調查需時由三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何永賢重申,計劃設立獎勵金旨在表揚成功舉報人士在保護珍貴公共資源所盡的公民責任,而非以金錢作誘因。房委會會繼續檢討計劃的成效,適時調整策略,以進一步提升計劃成效,令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妥善分配。
她在回覆中亦提到,現屆政府加強執法及優化申報機制,同樣截至三月底,房委會已成功收回逾一萬個被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形容相關工作獲得社會高度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