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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捲入MIRROR演唱會墮屏事故 協興隆遭入稟清盤 呈請人今撤回申請

曾捲入MIRROR演唱會墮屏事故 協興隆遭入稟清盤 呈請人今撤回申請

【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其中李啟言的頭部及頸椎嚴重受傷,至今仍需接受治療。演唱會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6罪,去年認罪判罰款42萬元。協興隆今年2月亦被「佛山市钜能舞台设备有限公司」入稟高院申請公司清盤,案件今(23日)於高院聆訊。呈請人一方指雙方的債務問題已獲得解決,現撤回公司清盤呈請,獲聆案官梁文亮批准。呈請人並要求協興隆支付3.8萬元訟費,惟雙方未能就訟費金額達成共識,聆案官梁文亮考慮陳詞及文件紀錄後,最終下令協興隆支付2萬元訟費。

公司清盤呈請人為「佛山市钜能舞台设备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呈請人一方表示,早前已向法庭存檔傳票令狀,要求終止清盤的法律程序,並已將相關令狀及文件派送給協興隆一方,而協興隆對於呈請人撤回公司清盤呈請並無異議。

呈請人要求協興隆支付3.8萬元訟費,不過雙方就相關金額未能達成協議,因此要求聆案官梁文亮評定訟費。協興隆一方則指,呈請人在今年2月14日入稟申請清盤,然而雙方的債務問題在短時間內已獲得解決,因此呈請人在今日的聆訊中撤回申請,本來只需5分鐘,但呈請人卻準備不足導致聆訊時間延長。協興隆又指,呈請人一方聘請了超過40年經驗的法律代表,惟以本案而言實屬不必要,反指聘請資歷較淺的法律代表已經足夠。

聆案官最終批准呈請人撤回公司清盤申請。訟費方面,聆案官稱會考慮是次聆訊因呈請人的法律代表準備欠佳,導致不必要地冗長,最終下令協興隆向呈請人支付2萬元訟費。

協興隆遭勞工處票控6罪 去年認罪罰款42萬元

MIRROR 演唱會墮屏事故中,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分判商「協興隆」,以及舞蹈員僱主「舞館」被勞工處票控15罪。其中「協興隆」於去年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和「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等,判罰款合共42萬元。

此外,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在演唱會籌備階段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3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交替控罪「欺詐」,案件去年在區域法院開審,將於5月6日作結案陳詞。

根據庭上證供,涉事的LED巨型屏幕是由32個小型屏幕組成,由 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 提供及裝嵌,而分判商「協興隆」則從「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購入承載LED屏幕的金屬框架、吊懸系統的機械組件和鋼索等。

因事故而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於去年2月入稟區院,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追討工傷僱員補償,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失去工作能力期間的薪金補償及醫療費用等。據入稟狀所述,李受傷後經診斷確認為四肢癱瘓(tetraplegia),並失去100%賺取收入的能力。案件將於7月4日再聆訊。

案件編號:HCCW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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