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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夏茵:須完善有條件釋放令 自願入院但有刑事暴力傾向改為強制羈留

李夏茵:須完善有條件釋放令 自願入院但有刑事暴力傾向改為強制羈留

【獨媒報導】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上月2日發生致命傷人案,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亦引起關注。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周四(27日)傍晚開會,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會後表示要「完善」機制,包括擴大機制範圍,將自願入院但發現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改為「強制羈留」,亦會訂明具體服藥要求條件,例如可要求以遙距影像觀察病人的服藥情況。

擴大「有條件釋放令」範圍

現時的「有條件釋放令」只適用於強制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醫管局上月已向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提交檢討結果。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會後表示「完善」方向,包括將自願入院但被發現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將會改為「強制羈留」,在相關人士出院時可按需要發出「有條件釋放令」。另外,局方會修訂前線精神科醫生指引,當自願入院病人在住院期間作出暴力傾向行為,亦會改為「強制羈留」。

設覆核期 至少兩年一次

李夏茵亦稱,會就「有條件釋放令」設立覆核期,日後會為每名病人自動設立覆核期,至少每兩年審視一次病人的「有條件釋放令」。她補充指,每名病人需要不同,「可能有啲病人短至一年(覆核)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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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視像檢查病人服藥情況

在用藥方面,醫管局會訂立臨床指引及守則,盡量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口服藥物及注射藥物。李夏茵續稱,會訂明具體服藥要求條件,例如可以要求以遙距影像觀察病人的服藥情況、透過血液尿液樣本測試病人有否服藥。

另外,李夏茵指會加強支援照顧者、醫護人員及醫務社工,包括加強識別病人復發、跟進個案的能力,希望他們及早發現未有遵守條件、健康安全出現問的病人,令病人盡早返回醫院接受跟進。

未有理由支持社區治療令

至於社區治療令,李夏茵表示目前沒有一致研究發現社區治療令有助減低病人出現暴力行為的風險,亦會限制病人人權及公民自由,因此認為現階段沒有足夠理由支持推行社區治療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