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李家超遲交支持同意書申豁免 查錫我:法庭如拒絕廉署或介入

李家超遲交支持同意書申豁免 查錫我:法庭如拒絕廉署或介入

(獨媒報導)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競選期間,三度未有按法定要求,呈交三份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昨日入稟向法庭申請豁免刑罰。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候選人及其團隊,在競選期間漏報常有發生,並不罕見,但指法庭如拒絕批出豁免,廉署便會介入,「到時好大機會就會起訴,打甩機會唔高。」

現為執業大律師的查錫我今早在港台表示,舞弊屬嚴重罪行,指法庭一般會考慮是否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及遲交的時間。他指李家超僅遲交兩日,「某個角度嚟講,唔係十分之嚴重」,但卻不能因此掉以輕心。

在競選期間,唯一候選人李家超在網上發佈三個選舉廣告,包括港隊乒乓球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和方力申的言論。查錫我表示,候選人不能推卸責任,並且有最終責任。他認為,如最終提告,或需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查錫我指出,如廉署介入及起訴,「打甩機會真係唔高,因為你真係遲交」,「講緊以往十單案件,基本上十單都無得打」。

在入稟狀中,李家超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舉管理委員會指明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該規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