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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誹謗 高院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誹謗 高院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獨媒報導)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又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原訂於今年8月7日進行為期15日的審訊。然而鍾劍華早前發表澄清啟事,表示撤回文章及同意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梁亦同意不再追究。至於針對《立場新聞》的案件,今(13日)於高等法院作審前覆核,梁振英一方欲申請無限期押後,惟法官認為應下令永久終止聆訊,遂作出相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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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劍華早前發表澄清啟事

原告人為梁振英,兩名被告人分別為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教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就首被告鍾劍華,代表梁振英的一方向法庭報告,雙方已達成共識,而梁不會再追究,針對鍾劍華的事項已獲得解決。

至於次被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梁振英一方起初打算申請無限期押後(sine die),但法官指永久終止聆訊較為合適,梁振英一方同意。法官遂指,公司自2021年起不曾出席任何法庭聆訊,也沒有派出法律代表或公司代表,兩名公司董事已辭職,又透露董事之一鍾沛權錄取了一份證人供詞,另一董事蔡東豪則牽涉刑事案件而正被通緝。法官續指,由於《立場新聞》已停運,而涉案文章不再公眾領域流傳,最終下令永久終止聆訊,並豁免是次申請的訟費。

鍾劍華於本年3月5日發表「澄清啟事」,指雙方透過律師調解後,同意將涉事文章撤回,及澄清文章部份事實。鍾同意向梁振英支付一筆共10萬元的和解金,並指梁同意不再就文章作追究,雙方已指示律師撤銷民事訴訟。

案件編號:HCA 19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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