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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輕鐵車頂、城門河划艇及攀地盤天秤 網紅「唐狗」認4罪 還柙候判

爬輕鐵車頂、城門河划艇及攀地盤天秤 網紅「唐狗」認4罪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飛躍道」教練、網紅「唐狗」涉爬上輕鐵列車頂及地盤天秤,以及與另3名男子在沙田城門河划獨木舟,事後在社交媒體上載影片。5人被控進入限制區域、故意危害安全及在限制飛行區內駕駛無人機,合共4項控罪,案件今(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5人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屈麗雯先替「唐狗」與另一24歲青年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8月8日判刑,其中「唐狗」須還柙。餘下3名被告就城門河划艇「進入限制區域」控罪,則各人罰款2,000元。

被告依次為:唐卓賢(24歲,送貨員)、李兆亨(24歲,維修技術員)、陳海翹(22歲,學生)、莫籍皓(23歲,無業)及區頌旼(22歲,無業)。5人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唐狗」多年來醉心「飛躍道」運動

代表唐和李的律師求情指,事件可以形容為「極其魯莽、愚蠢」,甚至可說是「胡鬧」,但強調二人沒有蓄意傷害任何人或破壞任何財物的惡意。

辯方指,唐在10年前因為年少無知而犯案,有一項與本案不相關的刑事定罪記錄,當時在師長的誘導下,唐開始投入「飛躍道」運動,充滿熱誠、找到人生目標,多年來排除萬難,不怕受傷地鑽研此項運動,現已成為一名教練,甚至可以代表香港前往外地比賽,他門下的學生亦涵蓋各行各業。

綽號「唐狗」的唐卓賢
綽號「唐狗」的唐卓賢

辯方指唐知道自己有一定的影響力,明白事件帶來為他人帶來負面影響,深表內疚,亦已下架相關影片,不過唐沒有逃避此項運動,更加以自己的經驗為鑑,告訴別人不能為了貪玩或獲得注意而做危害社會的行為,冀法庭從輕發落。

至於李兆亨,辯方指他從事機械維修行業,亦曾經練習過「飛躍道」,被捕後與朋輩成立了一個街頭健身組織,邀請不同年輕人參與街頭健身。

辯方總結指,縱觀案情及影片,是次事件「好明顯係一班年輕人魯莽的惡作劇」,可幸是沒有造成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最有可能受傷的人反而是被告自己。他們在深夜時份才作出涉案行為,顯示沒有計劃造成傷害。

大學生求情:修讀航運 理應知道城門河划船的影響

另外3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第三被告陳海翹親自求情指,明白到城門河及爬天秤事件對大眾影響好大,被捕7至8個月以來,他及家人承受非常大壓力,想向家人道歉。陳提到自己身為修讀航運的學生,尤其應該清楚知道在城門河划船的影響,他即將大學畢業,向法庭承諾會對社會作出有用的貢獻。

第五被告區頌旼親自求情指,冀法庭考慮他初犯,以及划船沒有對公眾人士造成傷害,能予以輕判。第四被告莫籍皓則沒有求情。

官:法庭須發訊息表示不能容忍 以免他人仿效

裁判官屈麗雯考慮求情後,接納被告沒有意圖危害其他人,但不能忽視的是他們的作為對自身及大眾均帶來風險,尤其是唐卓賢及李兆亨爬上行駛中的輕鐵,車頂佈滿天線和電線,若果輕鐵因事件而停電,有可能禍延20多個站;侵入地盤的事件亦不能說情況不嚴重。

屈官指,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訊息,以表示對相關行為不能容忍,否則其他人可能會仿效,影響公眾秩序。她先替唐和李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其中唐須還柙候判,而李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至於陳海翹、莫籍皓及區頌旼只涉及城門河划艇事件,承認一項進入限制區域罪,屈官判各人罰款2,000元。

第三被告 陳海翹
第三被告 陳海翹

案情指警方網上發現「唐狗海陸空套餐」影片

案情指,2023年1月8日,警方發現首被告唐卓賢「唐狗」的 Instagram 發布一段約7分鐘的影片,題為「2022唐狗海陸空套餐」,全片分成3個事件。在城門河事件中,影片顯示唐、陳、莫、區在2023年1月5日透過一艘「充氣船」進入城門河,4人在河上划船。

輕鐵事件則顯示「唐狗」和第二被告李兆亨在2022年12月22日晚上11時許擅闖屯門市中心輕鐵站並爬上列車頂,二人其後在屯門站跳落車。警方翻查被告的 GoPro 影片和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當晚約10時許,二人曾在鳳地站跳上另一列車的車頂,其後在兆康站跳落車。

影片又顯示2022年12月31日晚上,「唐狗」與李兆亨和陳海翹擅闖尖沙咀中間道一個地盤,並逗留至元旦凌晨。三人攀上天秤頂部,期間「唐狗」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

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一時貪玩」

警方其後上門拘捕5名被告,在警誡下,首被告「唐狗」稱「一時貪玩」才會爬上輕鐵,以及想「睇煙花」,沒有想過危害其他人。李兆亨亦承認「一時貪玩」。陳海翹則承認有爬上約53層樓高的地盤天秤,但沒有使用無人機。

「唐狗」在警署曾進行2次錄影會面,他承認曾做過涉案行為,因「貪玩」及想拍攝一些影片,與朋友分享自己的快樂,又確認航拍機屬於自己、Instagram 帳戶持有人及影片中的人是自己。

唐、陳、莫、區承認一項「禁止進入限制區域」罪。控罪指4人於2023年1月5日,在新界沙田城門河道未獲海事處處長允許,以船長身份在一艘本地船隻進入城門河道限制區域。

唐及李承認2項「故意危害安全的罪行」。控罪指二人於2022年12月22日,先後在新界屯門市中心輕鐵站至屯門輕鐵站之間,以及在屯門鳳地輕鐵站與兆康輕鐵站之間,故意地跳上一架行駛中的列車頂部,而危害或相當可能危害當時在該列車上的乘客或任何人的安全。

唐另承認一項「沒有許可下在限制飛行區以內飛行」,指他於2022年12月31日,在尖沙咀中間道11號的一個工地,在沒有按照法例給予許可的情況下,遙控駕駛無人機,在限制飛行區內飛行。

案件編號:ESCC13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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