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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禁店舖用揚聲器叫賣 超市重覆播宣傳歌屬灰色地帶

環保署擬禁店舖用揚聲器叫賣 超市重覆播宣傳歌屬灰色地帶

【獨媒報導】環保署擬修訂《噪音管制條例》,禁止店舖及商販在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叫賣,設1萬元定額罰款。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志坤今早在電台解釋,商店近年以揚聲器播放預製聲帶叫賣,尤其在荃灣旺角等黑點出現「鬥大聲」情況,對居民及老人院造成滋擾。修例範圍只針對公眾地方,現時不少超市如Donki和惠康,不斷重複播放宣傳歌,李志坤表示暫時屬「灰色地帶」,因為歌曲內容無叫賣成份,不過若聲浪大至公眾地方都聽到,就可受現行條例規管。

政府昨日公布公眾諮詢文件,諮詢期為兩個月,至10月8日結束。今次修訂《噪音管制條例》,源於特首李家超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規管揚聲器叫賣及設立定額罰款機制。

設定額罰款1萬 對付短期租約違規者

諮詢文件建議立法禁止店舖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叫賣,於店內使用揚聲器作非叫賣用途,如食肆使用揚聲器安排取票、排隊或入座;餐廳或酒吧播放音樂、新聞及球賽,就不受該法例限制。至於真人叫賣所造成的嘈音,則仍然受到現時《條例》第5(4)條管制。

此外,環保署建議就住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設1萬現定額罰款機制,並將最高罰款由1萬元調高至5萬元。至於建築地盤和工商業處所發出的噪音,第一次定罪罰款由10萬元增加至最高18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由原本20萬元,增加至36萬元罰款,犯罪期間則每日罰款3.5萬元。

節日慶祝活動可延遲至凌晨

環保署亦建議容許指定節日慶祝活動,例如音樂、曲藝及歌唱表演,可延長至凌晨1時,但噪音水平於當天晚上11時至翌日凌晨1時,不可高於背景噪音水平10分貝,而翌日凌晨1時至早上7時,活動發出的噪音規管維持不變,即不應在鄰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可以聽到。

署方又建議增加條文,授權監督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涉案資料協助執法,如任何人作出虛假陳述或評估,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

過去多年僅提出170次檢控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志坤今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指,使用揚聲器叫賣的情況一直存在,直至2017年情況加劇,店舖使用揚聲器不斷重複播放預製聲帶,當店舖聚集一起時 ,「咁佢哋愈扭愈大啲聲,咁大家鬥大聲呢,咁造成好嚴重嘅坊間問題」。

根據諮詢文件,當局在2017年共接獲197宗投訴,2022年接到544宗,數字於5年內翻約3倍。李志坤表示,使用揚聲器叫賣不但影響行人,更影響到位於住宅低層的老人院,就算當局「用盡權力」,過去多年加緊巡查,提出170次檢控,每宗罰款平均約5千元,但情況未有改善,現行的規管仍未夠阻嚇性,故希望修訂條例。

主要規管用揚聲器作叫賣 商場不受管制

李志坤表示,今次修例主要規管使用揚聲器作出的叫賣。如街舖在店內使用揚聲器作叫賣,不論是真人叫賣或使用預製聲帶,只要街上的途人能聽到該聲音,便會受到規管。然而,商場不屬於公眾地方的定義,商場店舖在店內使用揚聲器作叫賣,不會受管制。至於使用手機播放作叫賣的預製聲帶,李志坤指手機同為揚聲器,同樣受新條例規管。但李志坤指,人聲叫賣或使用揚聲器播放音樂等,仍受《噪音管制條例》規管,即不能構成合理煩擾。

李志坤亦解釋,增設1萬元定額罰款是希望針對短期租商戶。他指,職員由收到投訴後到場搜證,再向法庭申請傳票,整個過程需時2至3個月,「喺呢個程序裏面,有啲短期租約我哋搵唔返」。他又指,若違例店舖多次干犯罪行,並且屢勸不改,將會對店舖董事作出檢控。

連鎖超市重複播放音樂受規管? 環保署屬灰色地帶

對於連鎖超市不斷重複播放有其名字的音樂是否受到規管。李志坤表示,有關情況屬灰色地帶,由於歌曲沒有叫賣成份,只會以播放音樂處理,不過若聲浪大至公眾地方都聽到,就可受現行條例規管。他呼籲市民在諮詢期提出意見,預料明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目標於2025年實施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