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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公署揭地盤檢驗人員「先簽未來紙」 涉及棚架吊機等高風險作業

申訴公署揭地盤檢驗人員「先簽未來紙」 涉及棚架吊機等高風險作業

(獨媒報導)工業致命事故時有發生,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就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監管發布主動調查報告。公署發現檢查工程裝置或機械的「合資格人士」,在未認真檢查,甚至未有檢查下,「預先」簽妥文件,例如相關檢驗人員在竹棚架仍未搭好,已確認「安全」簽發「棚紙」。公署向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提出共40項建議,包括就高風險作業制訂「檢查清單」範本、建立電子平台供承建商及「合資格人士」上載紀錄及表格、引入抽查制度等。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是次調查為公署近年以來最大規模,需時較長,因調查人員詳細審閱多達40箱、總共超過9萬頁的文件,其中包括接近70個獨立個案,亦派員多次進行實地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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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陳積志

其中一宗涉及致命工業事故

公署指在多宗涉高風險作業個案中,發現「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便簽署指定表格確認安全,甚或預先一次過簽署多張表格,例如「合資格人士」在棚架未搭建完成便事先簽署「棚紙」。另有一宗涉及起重機的致命工業事故中,兩名身為註冊專業工程師的「合資格檢驗員」在不同日子,如在風暴後簽署數張指定表格,稱確認該起重機處「安全」操作狀態,惟他們並無進行相關所需的測試及檢驗。

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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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約8千至1萬元 有承建商被定罪達77次

2018年至2023年期間,建造業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而罪成者,每年平均罰款金額介乎8,127元至10,522元不等,而每年罪成個案則由1,195宗至1,876宗不等。被定罪次數最多的兩名承建商於6年間分別被定罪共77次及56次。同時,這6年間共有45宗涉及裝修及維修工程的致命意外,佔建造業所有致命意外的42%。

陳積志表示,「罰則係有喺度,不過奈何就喺法庭判嘅時候就判得相對輕微」。他認為相比工程費用及收益,罰款的阻嚇力不足,「亦都係好少好少判一啲監禁,就算有都係緩刑」。

屋宇署十年間僅處理一宗紀律處分

另外,在2011年至2021年10年間,屋宇署只曾就1宗個案向承建商採取1次紀律處分。該個案是在2009年發生的致命事故,惟延至2015年才完成處分,歷時6年。公署經分析後發現當中有多處延誤,包括屋宇署在收到勞工處的轉介1年後才完成分析並要求勞工處提供詳細的個案資料、在獲取資料的1年後才徵詢法律意見等,顯示有關程序冗長及效率低。

現行紀律處分機制下有兩項準則,第一項是承建商在一段連續6個月的期間內於單一地盤觸犯五項以上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第二項是承建商因其建築工程涉及致命事故觸犯勞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只要承建商觸犯其中一項準則,屋宇署便能進行紀律處分。

屋宇署承認過往「誤會」紀律處分機制

公署發現,過去十多年屋宇署每月收到勞工處提供的定罪個案一覽表後,只側重跟進觸犯第一項準則的承建商。至於觸犯第二項準則的承建商,屋宇署承認過往誤以為勞工處除了每月提供定罪個案一覽表外,亦會主動將每宗個案的詳細資料提供給該署以考慮是否進行紀律處分,故沒有再作跟進。

工務工程安全意識弱 公署指標書評分佔比低

至於工務工程項目,公署亦抽選了12個在2020年至2023 年期間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的項目,發現多個項目的中標者在與工地安全相關分項的表現較弱,但仍能憑價格相宜或其他技術項目評分高而成功投得合約。公署認為,原因為工地安全有關的評分項目在標書所佔分數不高,投標者過往的工地安全表現未獲充分考慮,難以影響評審結果。

公署向勞工處、屋宇署及發展局提出共40項建議,包括就高風險作業制訂「檢查清單」範本、建立電子平台供承建商及「合資格人士」上載紀錄及表格、引入抽查制度、設立內部監察機制及檢討工務工程標書評審制度等。

勞工處回覆表示,一直非常重視建造業的職安健,正詳細審視及研究報告的內容,並已按報告中的建議展開多項跟進工作,包括計劃於今年下半年開始試用小型無人機協助執法、研究引入語音轉文字技術以協助錄取口供、擴大安全委員會會議的參與範圍、增加對安全從業員的監察、以及加強監管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的營辦機構及導師的表現等。勞工處亦會加強與發展局和屋宇署的合作,繼續採取三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巡查執法、宣傳推廣及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