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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批屋宇署處理村屋僭建物執法不力 三成七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批屋宇署處理村屋僭建物執法不力  三成七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批評,屋宇署跟進新界村屋的僭建物執法不力。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但屋宇署的巡查行動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按現時計劃需再花10年時間,才完成勘察全港鄉村。而直至去年年底,屋宇署共發出5,000多張清拆令,當中近37%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本港村屋僭建物問題存在多年,屋宇署現時可按《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並將清拆令登記在土地註冊處,如未有遵從可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監禁一年。地政總署則可採取契約條款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如未有糾正可將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即按僭建物的嚴重、風險程度制定執管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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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即時取締類別 近四分一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在今次主動調查,申訴專員公署審視部門過去10年,就加強執法策略的工作,發現多個問題。公署指出,屋宇署針對屬即時取締類別,即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至2021年底發出的清拆令中,近四分一期限已屆滿,但未獲遵從,當中68%清拆令已在2018年或之前發出。而新建的僭建物同有類似情況,公署認為,反映屋宇署執法行動未能壓止僭建物增加。

另外,公署個案研究亦顯示,屋宇署在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後,卻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屋宇署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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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

進度緩慢 需多花10年始完成勘察全港鄉村

針對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公署亦指屋宇署的行動進度緩慢,在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按現時計劃更需要再花10年時間才可以完成勘察全港的鄉村。

而整體執法數字,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共發出5,000多張清拆令,當中近37%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申訴專員公署亦抽查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竟有數以年計時間未有採取行動。

另調查更發現,有個案顯示屋宇署曾經延誤、遺留,將未遵從的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趙慧賢表示,此舉會令準買家未能透過查冊,獲得應有的保障,及未能將清拆令的阻嚇性發揮最大效果。

促訂內部目標處理時間 建議研究簡化執法程序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屋宇署應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制定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及研究簡化執法程序。而針對大規模行動,公署促屋宇署檢視顧問公司提交的工作報告,探討如何簡化,包括採用電子方式提交,及研究可加快審批報告的措施。

公署認為,屋宇署應加大力度,監察僭建物個案跟進及執法工作,並按內部訂立的清理個案積壓時間表,跟進逾期未獲執行的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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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

罪成個案平均罰款僅9,500元 刑罰欠阻嚇力

在檢控及刑罰方面,公署分析過去10年,針對未有遵從清令的業主的檢控,法庭成功入罪的個案只有972宗,平均罰款為$9,500元;被判監禁的個案則只有9宗,當中3間為新界村屋,重犯的個案平均罰款亦只增至約$13,400元。趙慧賢表示,現時的懲處欠缺足夠的阻嚇力,屋宇署應向法庭反映問題嚴重性,尤其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

屋宇署現時會將清拆令內容輸入電腦系統,但申訴專員公署指出,署方未有將資料編制成統計資料,例如用作數據分析。趙慧賢認為,這導致難有系統性地監察,在實施加強執法策略後的變化及成效,促屋宇署參考公署建議。

趙慧賢:先總結經驗 聚焦在最嚴重僭建物

至於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的角色,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雙方應定期監察未獲對方提供資料的查詢個案,兩個部門應設跨部門聯絡小組,應對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

趙慧賢指出,屋宇署的加強執法策略有多處不足,以目前進度及大規模積壓個案,署方的工作已超出部分承載能力,促屋宇署總結過去10年經驗,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政策、資源運用,如何在現階段務實地以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及檢控屢犯不改的違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