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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警示「升級」至可分區發放 鄧炳強:須謹慎使用免不必要恐慌、警示疲勞

緊急警示「升級」至可分區發放 鄧炳強:須謹慎使用免不必要恐慌、警示疲勞

【獨媒報導】政府在2020年推出緊急警示系統,至今只曾在2022年3月使用一次,即新冠疫情期間通知伊利沙伯醫院為定點醫院。保安局今日表示,政府最近已把系統升級,讓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可選擇只向十八區個別分區或聯區發送分區警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在考慮動用時,必須謹慎衡量實際情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會恐慌,而頻繁地使用亦可能削弱市民的警覺性及危機意識,導致「警示疲勞」。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黃永威提出書面質詢,關注政府會否按事故嚴重性與影響範圍,檢視現行相關指引,就火警發出分區警示制訂清晰準則,即事故中火警的級別、受影響人數等。

保安局回覆稱,火警的影響極少機會涉及整個分區,或需要整個分區的居民即時作出應變,假若啓動分區警示以通知覆蓋的數十萬名用戶會遠超實際受影響的人口範圍,並不符合比例,並引起不必要的社會恐慌。局方又表示,在絕大部分火警的情況下,應透過現場的方法向受影響居民作出即時警示,包括火警警報系統即火警鐘、現場消防車和警車發出警號聲和現場廣播等。


資料圖片

指發出決定不應與火警級別掛鈎 消防處會按情況作專業判斷

另外,保安局指火警級別是因應火警所需要的資源和出動規模而定,並不與對公眾造成的影響直接有關,發出緊急警示的決定不應與火警級別掛鈎。局方指一旦出現廣泛範圍的火警,即大範圍山火,以致需要即時和廣泛疏散區內居民,消防處會就個別情況作出專業判斷,並按情況啓動緊急警示系統以發出合適的警示。

當局亦提到,假如頻繁地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很有可能削弱市民對此系統的警覺性及危機意識,並導致「警示疲勞」。當局政府在考慮動用此警報系統時,必須謹慎衡量實際情況,以決定是否有必要透過系統發放重要警報。


黃永威(資料圖片)

保安局:不宜將啓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系統權力下放予前線指揮官

另外,黃永威問當局會否研究在特定緊急情況,下放啓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的權力予前線跨部門指揮官,包括消防處現場總指揮。保安局則稱,由於緊急警示系統所發出的是重要的警報,啓動系統需要考慮全港系統性的影響,所以不宜將啓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系統的權力下放至前線指揮官。

當局強調,如有需要可以在短時間内啓動警示系統並發出警報,根據現行機制,政策局或部門可按需要預先尋求政策局局長或政務司司長批准,就特定情況制定預設警示訊息。

翻查資料,選委界議員黃錦輝在上月初同曾提出書面質詢,關注當局在大埔宏福苑五級火中未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居民離開災場。

現時緊急警示系統所發放的警示分為兩級:

「緊急警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個人健康、安全或財產可能遭受的即時危險;流動服務用戶可透過設定流動電話,選擇不接收屬「緊急警示」級別的緊急警示系統訊息,

「極度緊急警示」用於要求市民就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嚴重人身傷害及大規模財物損失的明顯及即時危險作出即時的行動;「極度緊急警示」級別的訊息則屬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