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Baby Jane Teodoro Allas、Mary Ann Allas Pereira
【獨媒報導】育有5名子女的單親菲傭Baby Jane Teodoro Allas,7年前確診晚期子宮頸癌,3天後遭僱主解僱,2021年回鄉後病逝。死者妹妹代為繼續控告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區域法院本月3日頒下判詞,裁定僱主需賠償25.1萬元及支付訟費。區院暫委法官凌依楠指,死者雖獲醫生評估可繼續工作,但因非法歧視而喪失收入;又指解僱信明言死者健康問題,令死者極難獲得新的工作簽證,解僱導致死者工作簽證在兩週後失效,失去接受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
病逝後妹妹續提告
申索人為死者妹妹Mary Ann Allas Pereira,被告為死者前僱主Jamil Bushra。死者2019年確診子宮頸癌第三期,三日後遭僱主主解僱,她2020年在平機會協助下,控告前僱主殘疾歧視。死者2021年在菲律賓病逝後,她的妹妹兼遺產管理人接手訴訟。在被告沒有抗辯下,法庭於2024年裁定申索人非正審判決勝訴,於本月頒布損害賠償。

事主Baby Jane Teodoro Allas
確診3日被解僱
案情指,死者首次來港工作,2017年11月開始為期兩年的僱傭合約。2019年1月,死者被初步診斷為子宮頸癌,獲建議休病假,期限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14日。死者於2月14日確診子宮頸癌第3B期,醫生建議她儘快接受治療。
被告父親2月15日要求死者出示適合工作的醫療證明,但死者翌日不適入院,獲批3日病假。死者2月17日回家,僅出示病假紙,令被告父親非常憤怒,同日被告向死者發解僱信,2月19日生效,指解僱理由為確診子宮頸癌,信中提及死者病假期間不受控制(out of control),指基於死者的健康狀況,將無法繼續聘用她。
死者拒絕簽署合約終止信,以及收悉解約金的文件,並於2月19日離開僱主家,在香港完成子宮切除手術後,於9月13日返回菲律賓。

妹妹僱主Cutrera(紀錄片截圖)
妹妹僱主伸援手
法官接納死者妹妹,及妹妹的僱主Jessica Carolyn Cutrera Papadopoulos為誠實可靠證人。他們在死者病假間、被解僱後收留她,而Cutrera和港安醫院慈善基金曾向死者提供經濟、醫療及其他方面的援助,以協助她在香港逗留並接受私營醫療服務,Cutrera更透過眾籌為死者募捐。法官接納Cutrera供詞,指死者與她有共識,從被告所追回的醫療費用,均須歸還給港安基金,以協助其他有需要的病人。
法官也接納二人所指,儘管Cutrera有意聘用死者,但鑑於解僱信中明確指出的健康狀況,有中介公司告知,死者極難獲得新的工作簽證。
醫生評估可繼續工作 判賠收入損失
收入損失方面,法官指,根據婦產科醫生2019年12月評估,死者身體狀況仍適合履行家庭傭工職責,而無論解僱信或其他證據均未指死者工作不佳,指若非因非法歧視,死者本可繼續工作至合約於2019年11月11日屆滿,接納申索人就索償33,367元,涵蓋死者遭解僱至完約的薪金,並扣除了已支付的一個月代通知金。
解僱信明言健康問題 極難獲批簽證
感情傷害賠償方面,法官採納申索人提出12萬元情感損害,指受僱期間死者與被告家庭關係良好,確診僅3天遭解僱,加上本身面對確診的焦慮,無疑造成沉重打擊,所受到的情感傷害必然十分嚴重,並感覺遭受背叛。法官接納申索人指,死者解僱後數日頻頻落淚,情緒受困擾。
法官續指,死者作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需撫養5名7至16歲的子女及年邁母親,帶來了嚴重的情感痛苦和經濟壓力,解僱信明言健康問題,令死者「極難,甚至不可能獲得新的工作簽證」。解僱導致死者工作簽證在兩週後失效,喪失了在香港享有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死者因此陷入嚴重的經濟困境。
追討私營醫療費差額
醫療開支方面,判詞指死者失去接受公營醫療服務資格,鑑於死者家鄉的醫療條件有限,且菲律賓主要城市的醫療費用高昂,考慮到死者當時已處於癌症晚期,她在香港尋求及時的私營醫療服務為合理。判詞指死者被解僱後在香港產生的額外醫療費用可經《殘疾歧視條例》追討。
法官指死者有幸獲善長和基金捐助,但這些經濟援助在評估損害賠償時不應予以考慮,申索人有權追討實際產生的私營和公營就醫,所需支付的差額,接納申索人提出差額為98,286元。

工會:大多被解約外傭只能回鄉接受治療
在死者勞審案中任工會代表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歡迎裁決,但指即使死者先後在勞審和歧視案上勝訴,與外傭及其家人承受的痛楚不成比例。工會指大部份外傭因擔心漫長的法律程序期間無法治療,而不敢提出法律索賠。結果大多數被解約的外傭只能選擇回鄉接受治療,或在缺乏適當護理的情況下,等待生命的終結。
工會提到,菲律賓移工癌症支援聯盟去年協助的67宗案例,只有10名工人獲僱主依法給予勞工保障和醫療支持。工會促請政府保障因健康原因受到歧視的工人,在索償期間以「合資格人士」獲得公立醫療服務。
平機會歡迎裁決,主席林美秀指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明確信息,基於僱員的殘疾或病假解僱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屬違法行為。若僱員的殘疾影響其工作表現,僱主應先考慮作出合理便利,以協助僱員履行工作固有要求。她指除了提醒僱主須遵守法律責任外,亦希望是次裁決能鼓勵更多受屈人挺身而出,對違法的歧視行為作出追討。
案件編號:DCEO 1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