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母親 張燕花
【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烹屍,前夫一家被控謀殺,其中前夫鄺港智另涉盜竊案潛逃7年,前家姑李瑞香涉嫌在警方調查期間訛稱不曾聯絡鄺港智,又催促他盡快離開潛逃,她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李不認罪,案件今(3日)於區院續審。辯方盤問時指稱,鄺港智不時買東西給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亦曾經送過名牌物品。張則反指:「係我送畀佢多,一直係我幫佢個仔,李瑞香最清楚」,並指記憶中鄺沒有送過名牌物品,「佢成屋嘅嘢都係我買,連結婚嘅戒指都係我買嘅⋯⋯邊有錢啫,唉真係!」她稱十多年來對鄺一家「不離不棄」,又送鮑魚和魚翅。
辯方又指,李瑞香有出錢支付孫兒的生活費用,惟張燕花不同意,反指嘉道理道的住宅單位所有開支,包括兩名家傭的薪金和電費等,都是由蔡天鳳支付,又透露蔡每個月都向李支付薪金。張指買菜、各項洗費合共「都要40幾萬」,而「李瑞香每個月幾乎都有5萬蚊至少」。期間法官陳廣池曾打斷辯方盤問,質疑提問與本案牽涉的妨礙司法公正控罪無關。
蔡天鳳前夫另涉盜竊罪 自2015年起潛逃
前家姑李瑞香(現年65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控方案情指,2015年鄺港智被控5項盜竊罪,涉款約630萬元的財物,案件排期於2015年11至12月期間審訊。鄺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惟他於同年8月17日未有按時出席聆訊,法庭隨後頒下拘捕令,將鄺列入通緝名單。
辯方問譚家支付多少禮金 官質疑提問與案無關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繼續接受辯方大律師陳慕賢的盤問。張供稱,女兒蔡天鳳在2015年開始與「譚仔米線」太子爺譚方駿成為伴侶,當時張要求女兒與前夫鄺港智和現任丈夫譚方駿,三人保持良好關係。張指,譚方駿甚至將蔡天鳳與鄺港智所生的兩名子女,認做自己的契子和契女,後來蔡與譚亦誕下兩名子女。蔡未離世之前一個月,三人亦曾經一起食飯。
當辯方問及蔡和譚結婚的時候,譚一方給予多少禮金給女家的時候,法官陳廣池打斷,質疑禮金與本案牽涉的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有什麼關係,表示剛才容許辯方提問十多條問題,不是為了讓辯方套取一些對於某些人感興趣的資料,當觀察到辯方提問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我作為法官就要秉持公正」,因此不容許辯方就禮金追問下去,並且籲辯方聚焦於案件上。
蔡天鳳母指鄺港智從沒送名牌給她 「佢成屋嘅嘢都係我買」
辯方指,其實鄺港智不時買東西給張燕花。張則反指「係我買嘢畀佢⋯⋯法庭上唔可以講大話㗎」,「呢十幾年嚟,李瑞香都好清楚,一直係我幫佢個仔。」其後張亦同意鄺港智也曾經買東西給她,但只是牙膏和牙刷這些「好少錢嘅嘢」,相反她十多年來對鄺一家「不離不棄」,又送鮑魚和魚翅。
辯方指,鄺港智也曾經送名牌物品給張燕花。張重申:「係我送畀佢多,一直係我幫佢個仔,李瑞香最清楚」,並指記憶中鄺沒有送名牌物品給她,反而食物和鮮花就有。張提到:「佢成屋嘅嘢都係我買,連結婚嘅戒指都係我買嘅⋯⋯邊有錢啫,唉真係!」
辯方問張:「咁你都好鍾意 Alex(鄺港智)喎?」張回答:「佢冇錢,(我)又咁付出,咁一定好鍾意,唔使問啦!」
蔡天鳳母指女兒結婚時男家從沒出過錢
辯方提到,蔡天鳳與鄺港智籌備結婚擺酒的時候,鄺的母親李瑞香曾經告訴蔡的母親張燕花,李的父親剛剛離世,建議「不如唔好擺酒,有白事」。張則表示不知道李的父親過身一事,反稱她當時跟鄺家說:「既然(蔡)有BB,咪擺酒,我出錢。」
辯方指,李瑞香也有在婚禮一事上出錢。張不同意,堅稱:「李瑞香一蚊都冇畀過買首飾」,因女兒和鄺港智分別向她提及過:「李瑞香乜錢都冇畀過。」張並引述鄺曾告訴她:「我就冇錢,李瑞香都冇錢㗎喇,如果你有錢買金買首飾畀細路仔,咁咪結(婚)囉。」辯方指出,李瑞香有出過錢擺婚宴和支付禮金。張回答:「絕對冇!」
蔡天鳳母指女兒每月支付子女洗費約40萬 李瑞香至少袋5萬人工
辯方又指,李瑞香有出錢支付孫兒的生活開支。張反駁指沒有,「法庭嚟㗎,唔可以講大話㗎。」辯方續指,李瑞香都有付出和支持照顧孫兒。張表示:「絕對唔同意」,並指十多年前是由她自己出錢,最近一、兩年則由蔡天鳳出錢,而「李瑞香係全家都係阿女畀錢」。
張隨後又提到,嘉道理道的住宅單位所有開支,包括兩名家傭的薪金和電費等,都是由蔡天鳳支付,又透露蔡「每個月都畀人工李瑞香」,作為照顧小朋友的酬勞。被問到金額有多少,張回答:「唔定,有時真係十幾廿萬咁畀」,她稱曾經親眼目睹女兒將現金交給李瑞香。張又指,買菜、各項洗費合共「都要40幾萬」,而「李瑞香每個月幾乎都有5萬蚊至少」。
辯方指李瑞香照顧孫兒沒有薪金 蔡天鳳母不同意:「個個月都攞」
辯方指出李瑞香很疼愛兩名孫兒。張則稱:「有錢咪錫囉,之前冇錢咪我哋顧」,直至2015年蔡天鳳與譚方駿成為情侶之後,李瑞香才開始照顧孫兒。至於2015年之前,張雖同意李瑞香間中有上來她黃埔花園的居所照顧孫兒,但是稱次數很少,又稱:「做咗親家咁多年,飯都冇請過我食一餐。」
張提及,2014年蔡的二女出生之後不久,蔡與鄺港智分開了,蔡便租了紅磡一個住宅單位給兩名子女居住,然而李瑞香後來搬入來同住。被問到原因,張指李告訴她,因為炒股票失利而破產,當時沒有錢,蔡天鳳見李沒有工作做,便讓李照顧小朋友。
辯方指出,李瑞香照顧小朋友是源於真心疼惜小朋友,而且「一蚊都冇收過」、沒有薪金。張則不同意李沒有收取薪金,反指李「個個月都攞」,又指李照顧大仔算「過得去」,可是李不疼愛妹妹,「又困住喺廁所,又大大聲咁鬧,日日家嘈屋閉⋯⋯妹妹真係唔錫㗎。」
辯方指出,蔡天鳳給予李瑞香的錢,全數都是用在小朋友身上。張則不同意,堅稱李瑞香收取薪金,又指李「洗得好大」、「佢好鍾意打麻雀」,每逢星期五至日都會外出,所以兩名孫兒在星期五至日都會來張的住所居住。
蔡天鳳母:蔡給予鄺港智7,000至8,000萬元做生意 擔心虧蝕
在辯方盤問下,張燕花確認,蔡天鳳於2019年購入嘉道理道117號的住所單位,但由於要裝修室內,所以直至2021年兩名子女才入住。張並提到:「所有傢私都係我同 Abby(蔡)揀㗎,有晒單。」張又指,蔡不容許鄺球在該單位居住。
辯方指,雖然在大廳安裝閉路電視鏡頭是蔡天鳳的主意,但是親手安裝的人是鄺港傑,問張是否同意。張則表示不知道誰人安裝。
辯方問張會怎樣形容她與李瑞香之間的關係。張形容「大家好好」,「因為唔好我都唔會成日攞嘢畀佢。」張指她們二人之間的話題多是關於小朋友,其次是有關蔡天鳳給予鄺港智7,000至8,000萬元做生意的事情,擔心鄺拿了那麼多錢但最終虧蝕。被問到鄺球和鄺港智想投資什麼生意,張表示:「就係唔知!」她又表示見證過雙方訂立一份文件,以白紙黑字寫明若然有錢賺的話,50%歸予大孫,另外50%則歸予鄺球。
蔡天鳳母稱鄺家對於蔡失蹤一事「全家都冇一個係關心」 感到可疑
辯方指,蔡天鳳失蹤之後,李瑞香與張燕花通話的目的是找尋蔡的下落,而張也想配合警方調查,不會因為李瑞香的說話而向警方說謊或隱瞞。張同意。
辯方提到,張平日與人通電話時,不會將對話錄音,唯獨在本案中將李瑞香的通話錄音,問張有什麼原因。張解釋:「因為全家都冇一個係關心」,並引述李瑞香稱若然是綁架的話,對方還未拿到贖金之前,張便報警,「真係會撕票㗎」;她又引述鄺港傑說過「佢成年人,飲醉酒,24小時之後會返嚟」,又稱載了蔡去大埔商場但不記得哪一條街,「我覺得可疑囉。」張並補充,蔡一直以來「好有交帶」,可是當時「完全熄晒電話,覺得好奇怪」。
警員稱2017年上門調查時 李瑞香稱沒有聯絡鄺港智 並拒絕讓警員入屋
張燕花作供完畢。控方其後傳召數名負責調查的警員出庭作供。
警員吳文海供稱,他與黃大仙重案組隊員在2017年3月10日上午到達將軍澳尚德邨一個單位外,打算尋找因牽涉盜竊案而遭通緝的鄺港智。當時被告李瑞香應門,警員在門外表明身份,並指鄺正被通緝,如果鄺在該單位內的話便會進行拘捕。吳引述李當時的回應:「佢話冇聯絡個仔,唔知個仔喺邊度。」吳籲李如果將來見到兒子,或有任何聯絡的話,要即時通知警方。吳之後與警員離開單位。
時任警長、現已退休的李子賢則供稱,當日到達尚德邨單位外拍門及表明身份之後,有同事曾表示想進入屋內,可是李瑞香稱不方便警員進入屋內,「要我哋喺出面講。」
失蹤人口調查隊警長致電李瑞香查問 形容李「好唔合作」
失蹤人口調查隊警長伍俊浩供稱,因要調查蔡天鳳失蹤一事,他在2023年2月22日致電李瑞香,查問蔡天鳳接送子女放學的安排和習慣,李回答通常是蔡接子女放學。伍稱當他提出要求家訪的時候,李以「要湊小朋友,好忙」為由而拒絕。
伍稱,同日下午他第二度致電李瑞香,欲查詢蔡與前夫鄺港智的感情狀況,「李瑞香女士就答我,唔想同我講、唔想提。」伍提議李提供鄺的電話號碼,讓他自行致電鄺,惟李聲稱她兒子「平時好多唔同電話」;伍提出李將鄺的所有電話號碼交給他,讓他致電,惟李拒絕提供,說:「我唔想話畀你聽。」伍形容,李對於警方的調查「好唔合作」、「佢就係唔係好合作幫手搵人嘅人囉。」
伍續稱,他在同日下午約5時許,第三次致電李瑞香,要求家訪及與李見面,惟「佢就話佢要湊仔,好忙」,之後拒絕伍的要求。伍指通話期間,聽到有一把男聲,然後該男子拿去電話與伍對話,對方表明自己是司機鄺港傑,較早前伍已經跟他溝通過。伍再次向鄺港傑提出家訪的要求,鄺和李均表示「好攰」、「要湊小朋友」,並多番拒絕,後來伍繼續嘗試,最終二人同意在翌日中午12時在 Kadooria 會所,與警員見面。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140/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