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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332億取消強積金對沖 成件事誰是始作俑者?

補貼332億取消強積金對沖 成件事誰是始作俑者?

取消強積金對沖嘅爭拗持續多年,梁振英2012年選特首時已經提及相關議題,政府終於提交條例正式草案。而政府為爭取商界支持草案,將預留332億元 (最新數字) 設立一個為期25年的計劃【註1】,資助商界因取消對沖而需要按法定責任支付的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

草案終於去到「埋門一腳」,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當然大家樂見,但諗番成件事,究竟邊個係成個對沖安排的「始作俑者」?

01

對沖安排前世今生

翻查條例歷史,遣散費及長服金分別於1974年及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前者以補償僱員因企業倒閉或職位被裁減時的損失,後者則保障裁員以外的原因離職的補償。重點是離職的原因均不是僱員的錯,故此有需要另行對僱員補償【註2】。必須強調的是兩者的源起均與退休保障無關,所以對沖變相剋扣退休金,於理不合。

今天強積金不合理的對沖安排,亦源自引入遣散費及長服金該條例之時,因享有長俸福利的公務員不可能獲得遣散費,「因此認為類似原則亦適用於私營界別,即僱主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供款可以用以抵銷遣散費」【註3】。這個理由用今日眼光看,似乎混淆退休保障與被裁員補償兩個概念,理據薄弱,看似是當年政府為減低商界反對之舉。

始作俑者是誰?

如果再考據當年的立法會意見書,可找到不少商界團體有強烈要求設立強積金時要延引對沖安排。1995年,工商專業聯會以保留對沖作為條件,換取其支持設立強積金【註4】,而審議強積金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主席為商界代表唐英年,最後整個審議過程中取消對沖安排沒有成為焦點。有趣的是,現任的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亦是前立法局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成員,他們可謂是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始作俑者其中之二。若然當年一早取消不合理的對沖安排,不合理的狀況就不必等足近30年才終結。

有錢貼取消對沖 無錢推全民退保?

時間回到2016年,當周永新教授提出全民退保的500億起動基金時,當時還是政務司嘅林鄭月娥認為政府須即時動用226億,帶來「龐大財政負擔」,擔心「錢從何來」、須顧及財政可持續性【註5】。

以同一標準看,今次取消強積金對沖的企業補貼或更不可持續:企業補貼計劃已構思多年,由初步構思取消對沖安排時的79億增加至172億,然後在2018年時「約晤了主要持份者」後,將資助金額進一步增至293億【註6】,現時最新的金額為332億,比當初足足增加3.2倍;資助年期由12年,增加至25年。早前有商會甚至估算取消對沖的「額外」開支達8,400億【註7】估算合理性成疑,但未知政府會否進一步加碼,逼近專家提議全民退休保障起動基金的500億規模。

這不禁令人質疑,為何政府能夠332億補貼取消強積金對沖,卻聲稱無錢加多幾百億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而後者可一次過從根本解決退休保障的缺口。誠然取消強積金對沖本身不是一件壞事,而部分中小企確實面對取消對沖而面對的資金問題,這亦是政府今次推出企業補貼的最大論據,但現時政府的方案雖然主打「惠及中小微企」,不得不察的是大型企業的僱員數目佔香港整體達54%【註8】,補貼加碼真正出發點大家自行判斷。無論如何,其實此金額已經距離全民退保方案(周永新方案)起動資金相差不太遠,令政府在全民退保方案最後的財務理據更顯薄弱。

【註1】2021年10月8日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取 消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對沖」安排 : 優化政府資助計劃
【註2】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31st July 1974
【註3】2015年12月 扶貧委員會 退休保障 前路同建 行政摘要 (第57頁)
【註4】BPF's Views on the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Bill
【註5】2016年3月5日 香港01 林鄭指全民養老金涉226億 周永新批政府漠視融資方案
【註6】2018年 施政報告
【註7】2022年2月28日 香港創新科技及製造業聯合總會 強烈反對特區政府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法案
【註8】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 二零一八年第一季經濟報告 香港微型企業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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