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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想賺盡就可以不理勞動者的權益嗎?

商界想賺盡就可以不理勞動者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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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這個怪胎,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出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港英末年「順利」通過,當時有份讓其通過的人固然難辭其咎,然後回歸初年政府老實不客氣正式推行。這惡物,根本就是因政府不願為廣大勞動民眾退休權益負責而生。

惡中有惡,這怪胎當中一直有個「強積金對沖機制」。即僱主在遣散僱員時,可從被遣散員工的強積金戶口內,以僱主供款部分、相等於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作為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抵消。單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強積金被對沖金額已高達三十億元,即是說僱員足足被無良僱主剝削了30億元的財富!

梁振英再過數天就落台。他最初2012年競選政綱中,信誓旦旦說要取消強積金對沖,拖拖拉拉到今年1月的《施政報告》才提所謂「劃線方案」,近期行會反覆磋商,最後卸任前這周,才強推這個名為「已是最可取」、實為損害勞工權益的「劃線方案」!

那麼這個「劃線方案」是甚麼呢?

2017年施政報告有一節「改良強積金制度」提出三大元素:分別是「第一,不具追溯力,即僱主在建議實施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將獲『豁免』、「第二,由於遣散費和長服金部分功能與強積金制度重疊,降低建議實施日期後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由目前服務滿1年可獲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作為補償,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第三,為協助僱主,尤其是中小企,政府會自建議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而這三大元素就演變成日前強推的方案:一、劃線──即定出一個「死線」日期,僱主不可再用『死線』之後的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二、降低計算遣散費及長服金的比例由原本的三分之二降至二分一;三、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一次過取消對沖;四、方案設十年過渡期,期間政府出79億元補貼僱主。

兩點問題,第一點:怎樣劃線。說僱主不可再用「死線」後的供款作對沖,那麼意思即是說僱主可以用「死線」前的供款作對沖!我又問你政府,用甚麼準則去劃線?制訂這線時幾大程度上考慮僱員訴求?

第二點,削減遣散及長服金比例不能接受!方案企圖將遣散費及長服金計算的比例由原來之薪酬的三分之二降至二分一,足足剝削了近三成的僱員所得,嚴重影響僱員權益,豈有此理!為何不採納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基金池並繼續以月薪三分二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

如此不清不楚,不知所謂,廣大僱員及我都堅定反對這個方案!

最令人氣結是,商界認為取消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後,必須處理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功能重疊的問題,更反建議取締長期服務金。然後政府又和應要重新檢視與理順強積金、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三者的關係云云。官商企圖混淆視聽,不知所謂!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是短期紓緩應急性質;強積金是退休保障性質。雖說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條件是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但在情在理,僱員付出其時間能力、為了僱主的事業而放棄自身的許多選擇與事業發展,用最好的年華成就了公司,是一種長期服務付出的補償;而強積金是對退休後沒有收入、維持生活的財政資源。兩種性質不同,豈可混為一談。

梁振英落台了,這個方案草率了事,結果天怒人怨。新政府如真心要改善貧富懸殊及各種長者貧窮問題,其實最核心的解決方法,是早日落實全民退保!但至少在強積金對沖機制問題上,不劃線、繼續以月薪三分二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