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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爆鑊,政府內部又互相卸責

港珠澳爆鑊,政府內部又互相卸責

當港珠澳大橋醜聞在早前爆出時,我曾在此寫過一篇文章《淪落腐敗,只需二十年》加以鞭撻,最近有新的發展,不同部門的官員陸續表示回應。發展局於本月2日謂,涉案的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在履行「管理及營運小蠔灣區域試驗所以提供填料壓實試驗和其他建築物料測試服務」顧問合約上的表現被評為「不能接受」;發展局轄下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暫停嘉科於「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轄下顧問合約的投標,但為期12個月(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

但問題是,原來土木工程拓展署事實上早以於去年7月已察覺大橋混凝土測試有問題,後來更判斷為沒有影響。更竟然已經通知了路政署。運輸及房屋局目前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截至5月31日路政署已為工程內約1400個關鍵結構位置進行「打石屎槍」檢查(佔總數47%),結果全部達標。目標於本年6月底前完成其餘關鍵結構位置的測試。並於10月底前提交由另聘的專業機構所做相關測試及覆檢的報告。

最好笑是運房局及其轄下的路政署,路政署獲土木工程拓展署告知測試過程有問題後,亦草率當成對安全沒有影響,更沒有向上級通報。然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到上月「爆大鑊」才知情!然後就著「有否匯報」與路政署「將個波推來推去」,一邊話下屬沒有匯報,一邊話評估過問題沒大影響「毋須每件事匯報」。

事件由開頭令人震驚,至今令人擔憂,一爆鑊原來有一連串問題。第一,連帶跟進其他大型工程的安全問題。涉案那個工程顧問公司嘉科,在進一步跟進後,如上次《淪落腐敗,只需二十年》所言,原來亦連帶高鐵的安全問題!因為嘉科負責很多政府工程,甚至高鐵工程,嘉科亦有負責設計和現場監察。

第二,投標制度及出事後的懲罰制度。嘉科在在土拓署於去年發現測試問題後,居然仍可以獲批政府工程,喂有前科喎咁都批佢之後果啲?究竟有沒有搞錯!?我對這個投標制度感到很質疑。

第三,匯報制度。政府內部一向對很多事務有守則或內部規程,但今次案情嚴重,路政署對這個重大工程的測試結果異常、有測試結果被調教修改的嫌疑,竟然可以不當是一回事、更直情沒有向上申報!而署長竟然說「大橋工程每日都涉及很多事情,當署方知道造假事件不影響大橋安全,我認為毋須每件事都要匯報」,姑且當毋須每件瑣事都上報,但這個是「重大工程的測試結果異常、有測試結果被調教修改的嫌疑」,作為一署之長你當成小事?令人很懷疑!

我同意,涉案的嘉科目前只被罰暫停投標一年,這算甚麼刑罰?政府理應向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以彌補問題所引伸的開支!並在查清涉案公司有罪時積極起訴,以對其他意圖作同類行徑的單位起阻嚇之用。

並全面檢查嘉科負責的其他工程,尤其高鐵工程,必然要確保工程安全以保障廣大市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