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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愛鄰舍 坦盪盪 行無愧怍

陳情書:愛鄰舍 坦盪盪 行無愧怍

就著今次因沒有申報超標入息以致多領4個月長者生活津貼的4項指控,本人承認多領津貼屬實,是無心之失,並非蓄意詐騙社會福利署。無論如何,錯就是錯,必須承認及承擔後果,這是我做人做事的原則。

可能有人會質疑一位自1983年開始從事社會服務的福利工作員共10年,1993年成為社工至今共32年的專業人士會如此「霉」;甚至一些網上亳無根據的指控,聲稱本人「月薪據報逾8萬港元,總資產估計超過百萬港元。」還需要厚顏無恥地申請「長者生活津貼」?

優先選擇與貧窮的、被壓迫的、失去尊嚴的、被欺凌的眾生為伍

路加福音4:18 -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膏立我去向貧窮的人傳福音,衪差派我去宣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讓受欺壓的得自由」。

謀事「有所為、有所不為」!基於信仰的領受及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不少社工(包括我)都優先選擇與貧窮的、被壓迫的、失去尊嚴的、被欺凌的眾生為伍。本人在2000年社工學士畢業後,因社會福利撥款制度改用了「一筆過撥款」模式,改變整個社會界的生態及理念,轉向「機構管治」、「服務跟錢走」的模式,大大影響社福界同業的勞工權益,因此本人選擇不升職並投入機構工會擔當「權益及投訴部」的理事,曾因機構架構重組及節省開支為由,將部份同工降級,因而在機構總部外進行了「50小時絕食行動」,最後機構撥亂反正;2009年因不滿機構屈服於政府干預專業的壓力下作出的人事調動,社會服務被「河蟹化」,憤而離開服務26年的機構,並開展了社福界「抗河蟹運動」;自此,本人根本無法重返主流的社會服務,亦因此有機會認識了不少在「民間社會或機構」為弱勢、為基層服務的社工,他/她們願意接受遠低於標準的薪酬、面對不穩定的工作環境,為的都是「不忘初心」,優先選擇與貧窮的、被壓迫的、失去尊嚴的、被欺凌的眾生為伍,促進服務對象有尊嚴地爭取公平、公義而發聲。民間社會的社工 (包括我),明白資源來得不易,街坊的信任亦非必然,因此,漸漸培養出自律文化,無論在工作態度或財務運用方面都極為嚴謹,而個人的生活質素方面亦需要作出調整,這是優先選擇與基層為伍的社工需要面對的,但大家都甘心樂意。

本人無法返回主流社會服務的工作後,同樣遊走在民間社會做兼職工作,一方面因為機構欠資源難以聘請全職,另一方面,因本人已發起及參與多項民間自發的運動,包括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社工註冊惡法關注組、守護大嶼聯盟、研習生態神學及推動生態關懷等等,皆以義務性質參與。即使在學院擔任社工同學的實習督導工作,只獲一間學院接受申請。民間的參與就是這樣,既然優先選擇與貧窮的、被壓迫的、失去尊嚴的、被欺凌的眾生為伍,就義無反顧。

因此,本人的財務狀況並非某些社交媒體無中生有的指控,表示我「月薪據報逾8萬港元,總資產估計超過百萬港元。」事實上,本人的財務狀況已低於領取綜援的標準,是名副其實的「窮光蛋」。

就因為我夠「窮」,因此我認為自己合符資格申請法律援助,提出新田科技城環境影響評估的司法覆核,眾所周知,申請法援必須經過嚴謹的經濟審查,若本人蓄意詐騙長者生活津貼,又那會自投羅網呢?

今次案件,本人坦然承認按照社會福利署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超標的計算方法,本人確實沒有申報而多領取了4個月的津貼。不過,案件又不禁令我想起當年民間爭取無需審查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該制度就是讓長者可以有尊嚴地獲得社會對他們一生勞碌的回饋。本人重申沒有申報超標的入息是無心之失,因為本人並非每月有收入,而收入亦不穩定,根據自己一般的理解,誤將收入的標準以平均12個月計算,而本人實際的平均收入並不超出長者生活津貼的收入限額,所以沒有申報。當本人知悉有可能違反相關限制後,已即時(2025年1月7日下午)帶同銀行月結單到社會福利署東涌社會保障部要求覆核,可惜當時的職員不作辦理,亦沒有向本人解釋如何計算超標方法,本人已留下書函要求覆核,表示若有違規超標,願意全數退回。

根據社會福利署東涌社會保障部負責辦理本人申請的職員馮先生所作的口供,表示本人已簽收附件,知悉申報的需要。本人確認有簽收有關文件,沒有清楚閱讀亦非合理解釋,然而,對於一般長者而言,職員應該口頭說明,解釋清楚。事實上,本人至今仍未從社會福利署職員口中或文件知悉如何計算超標的方法,只是從調查的警務人員得知。

本人回望過去的工作,優先選擇與被壓迫的眾生為伍,「愛鄰舍、坦盪盪、行無愧怍」。承認今次因疏忽而多領4個月的長者生活津貼,屬無心之失,願意全數退還,謹此致歉!

謝世傑上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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