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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匯上市17年全面失控 收租佬變地產金融大鱷

領匯上市17年全面失控 收租佬變地產金融大鱷

領匯上市17年全面失控 收租佬變地產金融大鱷
玩融資購22項海外資產 策略回購保障香港市民

領匯(後改名為領展)於2005年11月25日上市,領匯監察在上市17周年之際發出新聞稿,指領展公佈在2021-22年度的收益高達116億,但唯利是圖的領展並不滿足,在近日宣布再次發行5年期總值33億的可轉換債券,根據領展公布的投資者日誌資料顯示,領展在過去幾年進行多次借債融資,近年已斥資收購22項海外資產及物業。領展在過去17年已透過不斷加租、拆骨改組以及轉售公共資產來牟取暴利,使商戶及居民苦不堪言。領匯監察強烈要求房委會履行「法定責任」監察領展及新買家,策略性回購已出售而法例規定需為居民「確保提供」服務的商業性服務設施,以保障香港市民!。

領展成魔 違反出售資產原意

領展在2020年的周年大會通過特別決議案──「修訂領展投資政策下之許可投資範圍」,變相容許投資香港或海外全部房地產類別以及投資可能用作任何住宿或住所用途之物業。房委會當初出售公共資產予當年的領匯公司時,強調只是改變營運的提供者,但會確保為公屋居民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的服務。公屋居民作為屋邨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的主要使用者,才能享有更多選擇及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但領匯自2005年接手180個公屋商場、街市及停車場項目後,多年來為謀取暴利,無所不用其極,公屋居民及商戶早已苦不堪言。領匯在2015年改名領展後,更不斷轉售商場圖利,出賣港人利益,把公共資產(屋邨商場及停車場)拆骨改組,透過提升資產價值、瘋狂加租至小商戶無法經營,不少的商場因管理不善或被轉售而走樣變形,完全違反了當年政府出售公產的原意!

變身地產金融大鱷 搾乾港人利益

領展近日宣佈發行五年期總值33億元有擔保可轉換債劵,實非首次以這形式來集資,其最新的債項總額高達551億,反映領展不斷以金融化的方式玩弄財技來融資,目的在經濟不景下製造賬目有所增長的假象,同時為未來發展及收購更多資產物業而鋪路。根據報章近日追查,自2021年4月起領展已斥資268億收購21項本港、中國內地及海外資產及物業,其中最新的物業是今年8月以7.66億元投得一幅位於觀塘安達臣道的非辦公室商業用地,反映領展銳意成為地產發展商,積極購買地皮來發展其商業版圖及提升資產價值。貪婪成魔的領展不滿足於經營公共資產物業來獲取穩定的租金收入,反而透過轉售商場壯大其資本,再而在內地及海外市場收購資產物業,企圖從香港賺取的收入及融資的資本轉移至外地,最後受害的必定是一眾的公屋居民及商戶。

領展轉售拆售完全失控 促政府策略性回購

領匯監察批評,政府原先期望「領匯」的社會角色,在變身為「領展」後,由原來的「收租佬」魔變為「地產商」,由公屋商業資產的「管理者」及「服務提供者」,變成唯利是圖的「物業發展商」,過去17年為了股東最大利益,不惜犧牲公屋居民及商戶。近年轉售商場後的禍害慢慢浮現,例如新田圍及田灣商場被居民投訴遭改建為國際學校,失去本來提供商品服務的原意。領展作為香港最大的商場服務提供者及管理者,本應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將收益用作翻新及改善各屋邨商場,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優質的營商及購物環境。惟領展卻無心經營,透過轉售香港商場壯大其資本。

領匯監察強烈譴責政府當年出售公共資產予領匯(領展),並以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模式包裝上市。此外,政府在決定停止再出售物業後,修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放生領展,讓領展轉售物業「金蟬脫殼」更是一錯再錯。今天,新一屆政府不能「走數」,必須承擔當年出售公共資產的歷史責任,糾正錯誤、處理領展問題,必須收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限制領展以轉售資產及發行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作業務轉型及外地投資。政府同時須以策略性回購已出售而法例規定需為居民「確保提供」服務的商業性服務設施,徹底解決領展帶來的深層次矛盾,保障香港市民!。

領匯監察重申以下四點訴求︰
1)反對領展罔顧市民生活所需,立即停止轉售商場予私人企業圖利
領展歷來罔顧市民生活所需,市民強烈反對領展再次轉售公共資產予私人企業的決定,要求領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立即停止任何轉售公屋及居屋商場物業圖利。

2)政府須順應民意,主動策略性回購領展及其他業主的商場
政府必須順應民意,承擔當年錯誤地將公共資產私有化的歷史責任,主動作策略性回購公屋及居屋商場物業,尤其是在一些位置偏僻地區的商場,以確保市民能夠得到適切商品和服務。

3)政府須收緊證監會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
政府須收緊《守則》及加強管控,阻止領展以金蟬脫殼賺盡港人血汗錢,轉換資產到海外。

4)政府須盡快成立巡查隊,監管領展及新業主的營運情況
政府須定期巡查公屋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的營運情況,並對任何違反地契條款(包括拆售車位),嚴格執法以保障居民及商戶的利益。此外,政府須按照限制性契諾的協議,主動監管領展及領展轉售後的商業社區服務設施的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