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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民商事司法互認今生效 林定國:省時省錢解決爭議

香港與內地民商事司法互認今生效  林定國:省時省錢解決爭議

【獨媒報導】《內地民商事判決 (相互強制執行) 條例》今日起生效,早前有意見指,《條例》令香港不再是在內地從商富豪的避風巷,亦有傳言稱內地法院的裁決「自動適用」於香港。律政司連日反駁屬謬誤,律政司和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今早共同舉辦研討會,司長林定國形容《條例》實施是重要里程碑,亦可減省重複提出訴訟的情況,新例有利涉及企業和其他跨國民商事糾紛的人,他有信心令他國投資者更願意在內地尋找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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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FB、研討會做解說反駁

律政司早前發出新聞稿,反駁有討論指《條例》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資料或執行情況,互相交換資料;又指內地法院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而且在港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工,律政司表示兩種說法全是謬誤,並強調內地判決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內地判決。

同時,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對方考慮是否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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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內地「不符合要求」 可提出作廢

林定國今早致辭時再重申機制,並舉例什麼情況可以提出作廢登記申請,他指如果內地的判決不符合要求,例如債務人無被傳召出庭,債務人便可申請作廢判決,他稱可以保護債務人合法利益。

他又指在新機制下,香港法院可以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和平衡雙方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復訴訟,省時省錢解決爭議,可以便利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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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萬明:跨境民商案是法律「鮮活載體」

同場發言致辭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指,民商事判決互認新機制涵蓋知識產權,令香港和內地九成以上民商事判決可以透過機制互認及執行,他形容實現了「一國之內最大範圍的互認執行」。

他又指,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規則的「鮮活載體」,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蘊含廣泛社情民意,兩地法院要綜合考慮跨境當事人訴求、兩地法律規則差異,「合力打造更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