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1954年將每年11月20日定為世界兒童日,以增進國際對兒童權利意識,聯合國亦先後於1959年及1989年的這天通過《兒童權利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
香港自1994年成為《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政府,按照規定需每五年就公約實施情況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報告,民間組織會另行提交報告以提供不同角度的意見。收到報告後,聯合國委員會與民間組織代表見面,根據政府報告和替代報告的內容向政府提出問題清單,以獲取更多資訊進行審議,政府代表亦有機會回應及與聯合國專家會面,之後聯合國就會公布結論性意見,政府於下一次報告需就跟進意見的實沌一併匯報。政府有責任在整個過程中積極促進市民及持分者團體參與,在兒童權利公約的獨特處境下,兒童亦是聯合國特別重視的參與者。
上一次香港的結論性意見已是2013年10月發布,政府本應要於2019年3月31日向聯合國提交,卻只在去年二月底才公佈有關報告的項目大綱,進行為期僅45日以書面形式進行的公眾諮詢,迄今為止,報告杳無蹤影。公約的國家報告機制是檢討兒童權利狀況的重要工具,不只提供了有效框架予政府進行有系統、全面的政策檢視,亦賦權民間參與推動政策、社會轉變。特別是在沒有獨立兒童事務專員或國家人權機構的情況下,政府、聯合國專家和民間組織在公約報告審議過程中的互動往來,是供大眾監察兒童權利進程、促進兒童權利議題得到關注和正視的平台。
彼鄰的台灣雖未能成為《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政府,卻已在2014年將《公約》內容透過本地立法實行,更引入聯合國國家報告制度,定期邀請國際專家到台進行國際審議,第二次的國際審查會議正進行得如火如荼,非政府機構代表、兒少代表、政府官員均有出席會議,全程網上直播,供市民觀看。雖然討論過程並非無可非議,例如衛福部回應兒少自殺率高企問題時,提到「衝動型自殺」中「高樓增加」的因素引起較高自殺率的論點而引起爭議,但正正因為有公開平等的平台,民眾能即時監察、駁斥政府,公民得以真正參與在改變政府思維,相得益彰。
可是香港政府遲遲不啟動報告程序,亦以疫情為由削去以往設有的公民參與的環節,包括立法會公聽會和專門為兒童而設的諮詢,這些都是政府人權工作程序上的大倒退。當七人欖球等大型體育活動都能復常,大眾都能除罩相見、飲酒,立法會的公聽會、實體的諮詢論壇這樣低風險活動大概再沒有理由停辦了。希望有關當局從善如流,確實交代報告的工作時間表,並在報告出版時和有其他重要政策規劃時,都能按慣例進行真正有意義的公眾諮詢。
另外,根據今年7月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香港報告的經驗,在國安法實施下,政府更應給予本地公民團體充分信心,使他們可以無憂無慮地參與聯合國會議,提供意見。
香港兒童的狀況近年因種種虐兒醜聞而難得受較持續的關注,強制通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立法工作因而加速推進,但這些亡羊補牢之舉正是香港急需全面的兒童權利監察和規劃的最有力證明。
在李家超領導下的政府架構改組下,林鄭最後施政報告宣布設立的兒童事務專員計劃似乎已被擱置,而兒童權利事宜理應已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順利過渡至勞工及福利局管理之下,但勞福局網站卻未見整理,兒童權利資訊如公約報告石沉大海。提交《兒童權利公約》的實施報告和成立獨立的兒童人權機構實在刻不容緩。
希望政府在忙於對外說好香港故事之際,也要關心重要的主人翁-我們珍愛的下一代,讓兒童對社會抱有多一點的希望。
孫曉嵐
兒童權利倡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