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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麗苑前主席拒開大會土審敗訴 要求現屆法團代付逾30萬訟費

曉麗苑前主席拒開大會土審敗訴 要求現屆法團代付逾30萬訟費

(獨媒報導)曉麗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蘇麗珍,於2020年拒絕召開業主特別大會,遭「曉麗關注組」召集人、前法團主席李志輝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最後法庭裁定蘇敗訴。惟蘇麗珍要求現屆法團代她支付該案逾30萬元的訟費及法律開支,否則她將入稟向法團索償及追討費用。法團表示已去信拒絕蘇的要求,並指法庭已表明是其個人責任。《獨媒》曾致電蘇麗珍查詢,她表示正在開會未能回應。

居民提供有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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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麗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監警會前成員蘇麗珍於2020年以限聚令為由,未依例召開業主特別大會重選法團。「曉麗關注組」召集人、其後當選的法團主席李志輝當時入稟土地審裁處,最後法庭頒令須召開大會,最後蘇於重選法團中亦落敗。法庭另裁定,蘇麗珍需向李志輝支付訟費,並指明蘇有個人責任。有關訟費逾30萬元。

蘇指曾議決由法團代付訟費 惟翻查會議記錄無提及

但現屆法團表示,前年5月兩度收到律師信,指時任法團一早議決通過由法團代她支付土審案的訟費及開支。現屆法團當時已回信拒絕,並指翻查會議記錄後,發現並無提及蘇所指的議決事項,而且在土審案判詞中,法庭表明案件完全不涉及法團責任,須由蘇麗珍個人承擔後果及責任。

現屆法團於一年後,即去年11月再接獲「謝偉俊律師行」來信,表示蘇麗珍要求法團支付該案的訟費及其法律開支,合共超過30萬元。至本月法團再接到律師信,蘇麗珍要求法團於7日內,即1月18日前代為支付訟費,否則立即入稟向法團索償以及追討費用。

居民提供有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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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蘇麗珍於信中指,時任管委會於2020年6月5日議決通過由法團代蘇支付土審案的訟費及開支。惟《獨媒》翻查當時張貼在屋苑的會議通知及會議紀錄,發現並無提及上述議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6章的「管理委員會會議」,秘書須在會議至少7天前,在建築物的顯眼處展示會議通知。而會議紀錄則須在開會的28天內,連續7天展示於建築物顯眼處。

現屆法團指,當日的常務會議完結後,時任主席蘇麗珍曾著列席業主離開,其後管委會再自行召開內務會議,通過代付訟費的議決,但該會的會議紀錄並無依法例張貼在建築物顯眼處,現屆法團質疑做法不符合條例,該議決的合法性亦成疑,因此不會承認。

現屆法團:已議決不會代付

現屆法團回應《獨媒》查詢時指,他們於本月開會時,已一致議決不會代蘇麗珍承擔及支付所有土審案的訟費及法律開支,故已回信拒絕。他們強調會堅持守護居民權益,絕不會同意蘇「利用屋苑公家錢打私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