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九十二籤案】陪審團第二日退庭商議 仍未達裁決 官押後明天續

【九十二籤案】陪審團第二日退庭商議 仍未達裁決 官押後明天續

【獨媒報導】8男女被指牽涉2020年1至2月期間,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品事件,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為反修例事件以來第二宗被起訴上述條例的案件。餘下一男子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8名被告均不認罪,經160日高院審訊,陪審團昨日早上開始退庭商議,至今天(2日)晚上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陳仲衡押後至明天再續。案中5名被告還柙至今近5年半,另外3人審訊期間獲准保釋,惟昨日起被撤銷擔保,須還柙等候陪審團裁決。

本案8名被告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

審訊期間,除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獲保釋外,其餘5人還柙。陪審團昨日(9月1日)開始退庭商議之時,原獲保釋的3人亦被法官陳仲衡撤銷擔保,須還柙等候陪審團裁決。

今早開庭後,法官陳仲衡按陪審團的提問,解釋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和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各自的控罪元素。陪審團亦問及控罪中「身體遭受嚴重傷害」的定義,陳官則指有關字眼在法律上沒有「劃紅線」,需陪審團自行裁斷。

至下午3時許再度開庭,法官按陪審團要求,在庭上播放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時的錄音,關於通訊群組成員各人網名。

截至晚上7時許,陪審團已退庭商議近15小時,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陳仲衡押後至明天繼續。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遭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

7人另被控上述控罪的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被指在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梅芳街一單位。

第八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龍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彈。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相關報導:
【九十二籤案】控方指被告在明愛醫院廁所及羅湖站放炸彈 警長候診時聞爆炸聲

【九十二籤案】控方指被告擬在尚德周梓樂祭壇放20公斤炸彈 並以Bitcoin眾籌

【九十二籤案】被告警誡下承認曾看製炸彈資料 但否認有製作

【九十二籤案】監視警員稱負責跟蹤被告 目睹5人晚上前往公園

【九十二籤案】監視警員稱憑證件相猜測跟蹤對象身形 辯方質疑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