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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控方:初選提名表格列明須同意「35+」共識、額外簽共同綱領證對協議忠誠

【初選47人案】控方:初選提名表格列明須同意「35+」共識、額外簽共同綱領證對協議忠誠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今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初選提名表格、「共同綱領」和「墨落無悔」為本案「關鍵文件」,其中初選提名表格和保證金收據,均列明所有參選人須同意協調會議的「35+」共識;九龍東和新界西候選人額外簽署的「共同綱領」,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落實五大訴求,顯示被告對遵守協議的忠誠;「墨落無悔」則證被告不顧法律後果,仍堅定承諾達成本案串謀目的。控方又指,初選後15名出線被告發布「抗爭派」聲明,顯示他們堅定反抗政府。不過庭上展示「共同綱領」正本時,法官陳慶偉指,該中文原文並無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主控周天行指會修改開案陳詞。

初選提名表格及保證金收據列明須同意「35+」共識

控方今續讀出開案陳詞,本案第6至47名被告,於2020年6月19日至22日,向民主動力提交100個選民提名報名參選。控方指,提名表格屬「關鍵文件(key documents)」,當中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確保「同意及支持戴耀廷和區諾軒所帶領的協調會議裡達成的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控方指,該協議確保所有參選人支持及遵守戴耀廷草擬的共同綱領,包括動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並確保他們支持「五大訴求」及遵守各區達成的共識。參選人亦須提交1萬元保證金,並獲發收據,同樣列明須同意及支持協調會議的共識,若違反將被沒收保證金。而在選舉延後的9月7日,民主動力向被告發出退還1萬元保證金的收據。

新界西及九龍東參選人簽額外「共同綱領」 控方:顯示被告忠誠

此外,新界西及九龍東參選人亦在提名表格附上額外簽署的「共同綱領」,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並承諾若無法取得該區前5名(九龍東)或前6名(新界西),應即時停止選舉工程及籲選民支持同區的勝出者,控方同列為「關鍵文件」。控方指,該綱領顯示被告對遵守協議的忠誠,而在本案8名新界西及6名九龍東參選被告中,僅施德來一人不認罪。

庭上同時展示該「共同綱領」的正本,惟法官陳慶偉指,該中文原文並無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主控周天行指會作出修改。根據文件,綱領僅提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控方並指,區諾軒是於6月14日通知戴耀廷、趙家賢和鍾錦麟,九龍東候選人達成共識,公開發布共同綱領,承諾爭取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控方:被告簽墨落無悔 證不顧法律後果 堅定承諾達成串謀目的

同列為「關鍵文件」的,還包括由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發起的「墨落無悔」聲明。控方引述聲明內容,要求參選人承諾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承諾行使《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包括撤回示威者控罪、追究警暴及重啟政改;亦要求承諾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

聲明提及擬定原意「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並呼籲港人「拒絕支持抗爭意志飄忽不定的參選人」。控方指,聲明證明簽署的33名被告不顧法律後果,仍堅定承諾達成本案串謀目的。

控方庭上展示鄒家成 Facebook 專頁發布的「墨落無悔」聲明時,有被告起鬨稱:「嘩」、「嘩」。

區諾軒回應墨落無悔 稱即使無文件 協調協議仍實然存在

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於6月19日重申簽署協議的重要。控方指,區諾軒發文回應,重申「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並具有約束力,不公開不等於參與者沒有承諾遵守,亦「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

戴耀廷屢稱初選不違《國安法》、民研被搜仍如期舉行初選

控方指,《國安法》於6月30日生效,戴耀廷翌日向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提起《國安法》下的罪行,又就他對初選會否違法的回應徵詢毛孟靜的意見。戴耀廷和區諾軒其後於7月6日,與兩名香港民意研究所職員召開記者會,解釋初選安排和投票系統,戴並稱作為法律學者,認為初選不會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及第29條勾結境外勢力。區諾軒同意,並指「35+計劃」只屬協調,並不會違反《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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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7月9日,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文匯報》訪問,指初選有可能違《國安法》第20條、22條及29條,控方指即使如此,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仍於同日,與楊雪盈和余慧明等被告召記者會,戴表明35+目標爭取立法會控制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向政府「問責」,並重申初選不違《國安法》。會上朱凱廸特別指出,初選向世界展示香港人不會屈服於北京殘暴統治,籲香港人勇敢站出來揭露中共暴行。會後戴耀廷3人帶領呼喊「支持民主派 35+」等口號,候選人亦舉起「支持民主派35+公民投票」及「7月11-12齊投票」的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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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為初選投票提供技術支援的香港民意研究所,於7月10日被警方搜查,惟控方指,戴耀廷4名組織者討論後仍同意初選按原定計劃進行,鍾錦麟在趙家賢指示下,在民動專頁發文批搜查民研令初選籌備工作延誤,工作人員會加密保安系統。戴同日提醒提供議辦作票站的區議員,或會違反租約並有法律後果。

初選於7月11至12日舉行,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戴耀廷公布初選進度和結果時,重申相信參選人會遵守協議承諾作參選決定。控方續指,中聯辦於7月14日公開譴責初選違《國安法》,但所有被告仍根據協議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

15抗爭派簽立場聲明 控方:重申對政府堅定反抗

控方續指,13名勝出的本土派被告於7月15日召開記者會,包括袁嘉蔚、梁晃維、黃之鋒、李嘉達、馮達浚、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張可森、伍健偉、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重申對抗政府的立場不會動搖。翻譯讀出上述段落後,有被告起鬨。其後庭上播放片段,顯示岑敖暉指一眾抗爭派若進入議會,「會好堅定地行使《基本法》賦予畀代議士嘅權利」,「無論咩內容都會否決否財政預算案」,期間鄒家成等人望向岑敖暉,岑則笑了笑。

控方指上述13人,同日與朱凱廸和黃子悅一同發布「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並指該聲明重申及確認被告在記者會上聲言作堅定反抗。

不過翻查資料,朱凱廸和黃子悅當日均有出席記者會,而伍健偉並無出席,由林進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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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控方:若非選舉延期 涉案計劃將實現

政府其後延後選舉一年,控方指稱,若非選舉延期,涉案串謀計劃會繼續執行直至實現,並會嚴重影響對維持香港運作和穩定重要的公共服務及市民的日常生活。

本案被告於2021年1月6至7日被捕,控方指,望法庭考慮上述證據,裁定被告有罪。控方其後開始讀出附件內針對各被告的言行。

22被告今出席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今出席。另外,認罪的岑敖暉、馮達浚、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朱凱廸6人亦有列席。

被告入庭時,吳敏兒向旁聽席揮手,又微笑做出心心手勢,岑敖暉則拉下口罩與妻子做手勢交流,有懲教人員着揮手被告「放低手」。前香港眾志黃莉莉帶同兒子到場,黃之鋒和袁嘉蔚等向他揮手。

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

47人被控以非法手段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

47人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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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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