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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墨落無悔」屬「內鬥」寧願無、《國安法》及DQ下「35+」可能失敗

【初選47人案】區諾軒:「墨落無悔」屬「內鬥」寧願無、《國安法》及DQ下「35+」可能失敗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3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就有參選人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區指雖有保留但尊重,認為屬各人自由,但同意簽聲明可謂「內鬥」和綑綁他人,可以的話寧願沒有該份聲明,但同意即使無聲明,DQ的風險一開始已存在。

區又同意,發起「35+」初衷是不想浪費選票,並強調不是要推銷或販賣希望,因《國安法》落實、亦可能出現DQ,民主派或未能取得過半議席,同意謀劃可能會「失敗」。辯方問,故最後「35+計劃」只是一個夢?法官亦問是否「註定失敗」?區答「好難一概而論」。此外,區同意於2020年前一段時間已認識何桂藍,曾接受她訪問,同意辯方指她是「醒目的政治記者」;又同意35+計劃暫停後,各參選人做的的決定亦是「自主」的。

區諾軒《國安法》後撰文指「香港已經破局」 定期選舉和高度自治受影響

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提問。Beel 展示區諾軒文章〈思考後35+民主派的未來角色〉,區稱約於2020年8月撰寫,投稿《蘋果日報》刊登。文中提及「香港已經破局」,區解釋當時看到《國安法》已經通過,立法會選舉亦決定延期,他指的破局就是這意思。法官李運騰指,理解人們談及「破局」是希望達致新的局面,Beel 追問是破了什麼局?區指是「定期選舉」和「高度自治」,李運騰問即這兩樣東西已不再存在?區答:「至少受到影響啦。」

區諾軒指抗爭派政治立場未必完全統一、不隸屬任何政黨

區諾軒早前被法官問及「抗爭派」的意思,區以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的人士歸類,形容他們在民主派系中站在「較進步」的位置,指「佢哋都好多元」,又指鄒家成、余慧明和何桂藍為抗爭派。Beel 問,「較進步」的意思是否「較積極(more proactive)」、「較肯定新意念(more assertive with new ideas)」?區答「立場上、行動上都有呢個意思」。

Trevor Beel

Beel 亦問及「多元」是否指「多樣化(diversity)」,區指抗爭派政治立場未必完全統一,同意 Beel 指集合了不同意見和想法的人,而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的人並不隸屬任何政黨。Beel 其後一度提及,區諾軒2019年曾因議會上的行為而須守行為,他在法官詢問下指不是要質疑證人品格,並問區會否將自己歸類為較進步的陣營,區答:「喺我在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我都係相對喺一個進步嘅陣營裡面。」

官問區為袁嘉蔚助選是否支持抗爭派理念 區稱會替所有港島候選人助選

區確認,袁嘉蔚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歸類她為抗爭派,而他曾於7月為袁嘉蔚助選,何桂藍在場,在延伸庭的袁雙手掩面,其後發笑。法官陳慶偉問,這是否代表區諾軒支持袁的抗爭派理念?區指「我冇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解釋因他曾任香港島立法會議員,故當時做了一個決定,即向所有參與香港島初選的候選人表示「我會公平分配時間為你哋所有人助選」,故當時他為袁助選。

Beel 續問,袁嘉蔚有簽署「墨落無悔」,對區來說不是一個問題(not an issue)?區指「我冇關心任何人簽墨落無悔嘅簽署,呢個係各人嘅自由」,亦確認他沒有向簽署者表示任何反對,但補充曾於6月19日在 Facebook 發文回應抗爭派聲明發起人。

區稱沒關心任何人簽「墨落無悔」、屬各人自由 但同意屬「內鬥」寧願無

辯方其後展示該篇〈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區表示雖然內文對簽聲明者一些看法表達保留,但可顯示他沒有明顯反對他們立場。法官陳仲衡問,但文中提及「就不同黨派的公開回應,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那大家反對的是誰?」,似乎區是同意參選人公開表達否決權。

區引文中「就算所有人都聯署簽紙,只要有人到時反悔,除了譴責,根本無法阻止」,指當時有此說法,是尊重他們會運用否決權的動機;而他作為大會一分子,不希望人們繼續質疑大會,故指出看不到有人公開反對否決,以說服抗爭派聲明發起人。惟陳仲衡再指,若區只是尊重他們想法,不會說出「若35+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區解釋該句是指若發起聲明者相信35+是為了「攬炒」、否決預算案是重要議題,就應該落力宣傳,文中亦有提及「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

李運騰問他是否暗示「墨落無悔」是參與者的「內鬥」、一派嘗試綑綁其他人?區同意,鄒家成一度發笑。李再問,故可以的話,區會寧願沒有「墨落無悔」?區答「可以咁講」,並表示當日在組織者群組曾指「就算講否決預算案都好啦,係有一個詮釋嘅空間」,但若「不斷去叫人表態」,「就會將一種模糊性收窄」。Beel 續問,區諾軒本人是否不反對在立會過半後,以否決預算案作為談判籌碼?區指「我冇特別關心用唔用否決權嘅問題」,但「立會過半增加與政府談判的籌碼」是他的想法。

官引區文章稱對大局為重投黃成智感「羞恥」、指35+初心是不浪費選票

在李運騰提議下,庭上其後展示區6月9日在 Facebook 發布的〈人與人最可貴的 是建立制度 - 發起35+的初衷〉一文,區確認於同日的初選記者會後發布。陳慶偉問文章是否反映區參與「35+」的初心?區指文章用了很多主觀詞語,但主體想法沒有離開其初衷,並引文中「這是我發起35+協調的理由」及「失望是源自明明有過半數民意,多區卻太多人參選,分拆選票,得不到該正確反映的議席數」,區同意其初心包括不浪費選票。

陳仲衡續問及文中「過了那麼多年,也為第一票是投給黃成智感到羞恥」一句,多名被告和旁聽人士發笑。區笑指「其實我都唔係好想令到佢尷尬㗎」,解釋他成年後投下的第一票,是2008年立法會選舉投給當時屬民主黨的黃成智。而他後來加入民主黨曾與黃共事數年,「我一時記唔起當時候佢做咗啲咩嘢,但係到最後佢係離開咗民主黨」,此時在旁聽席的民主黨劉慧卿笑說「唔係離開,係踢走」。

區續指,他稱覺得羞恥是因為「我唔認同佢嘅政治立場」,但當年投票給他是因「大局為重」。李運騰問,故區的想法是即使他不喜歡某個候選人,但仍會因想民主派爭取最多議席而投給他?區同意。

區稱沒反對戴耀廷用「會積極運用」字眼 因認為範圍與「講到好盡」有差距

法官陳慶偉續問,這是否也是區在6月9日後,沒有對戴耀廷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說法表示反對的原因?區稱「可以咁講」。陳續指,區曾指當天是他與戴想法出現分歧的分界線,而當天記者會上沒有特別事情發生,問區是否為了在立會選舉爭取最多議席,故沒有反對戴的想法?

區指「我要小心啲講戴耀廷嘅諗法係乜」,又望解釋當時他的認知,惟陳慶偉打斷,指理解區的想法是認為按《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沒有錯,區同意。陳續問,因此區當時同意戴的想法?區指當時認同「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的字眼,是因他察悉到不同參與者有一個「政治立場的範圍」,「我相信呢個維度呢,呢個 spectrum,係同戴耀廷去講到件事係好盡嘅,係有差距嘅」,又指「我同佢(戴耀廷)合作都係事實」。

Beel 其後問及,若區認為運用《基本法》的否決權沒問題,故使用「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字眼並不重要?區答:「喺《國安法》立法之前,的確冇為意到會係一個問題。」

區指不想推銷或販賣希望 同意《國安法》及DQ下「35+」或失敗

文中另提及「而從來,從來不見得有甚麼希望好賣。給你35+,國安法猶存,議會仍然可以DQ、不承認當選」,Beel 問「議會仍然可以DQ、不承認當選」有何意思。區指當時提「35+」,「都唔係話一啲好好推銷嘅希望」,李運騰問是否不想給予社會假希望,區指「我會話唔係去賣一啲希望」,因當時《國安法》立法,議員亦可能被DQ。

李運騰再問,因此區宣傳「35+」不是想帶來美好願望,而是前方仍有困難?區同意,指簡單來說,若真的出現DQ,「民主派好有可能去到新一屆立法會係唔夠35個議員」,同意李運騰指謀劃因此可能「失敗」。陳仲衡指,不過該段最後也有提及即使如此,「在九月贏最好的仗」,區同意是指立法會選舉。

區稱DQ風險一開始已存在 以黃之鋒為例指無「墨落無悔」亦可因政治聯繫無法入閘

Beel 續問,區發文時雖望盡力達成35+,但他其實意識到這是難以實現的?陳慶偉則指,當時一定有現實的前景,否則他們怎會搞初選?區其後同意,他撰文時對35+計劃能成功有疑問,並指是由「墨落無悔」發布後開始出現,但法官質疑他撰文時「墨落無悔」並未發布。區遂改稱撰文時《國安法》將立法,即使未有聲明也認為DQ的「風險一開始已經存在」,會設想某些候選人因政治聯繫無法參選。他舉例,黃之鋒「之前一路都冇得入閘」,據政府以往做法估計是因為他是香港眾志成員,故會預期參與九東初選的他「好難通過到個審查」。

黃之鋒

區同意,在「墨落無悔」發出前,並沒有聽過參與者要求簽署聲明。法官陳仲衡問該聲明對他來說是否很出奇?區指因「墨落無悔」是公開聲明,並指他現時也無法確定指候選人或被DQ的輿論,是在6月9日記者會後或聲明發出後出現。區並補充,若說令計劃出現無法執行的問題,要視乎6月中後輿論有多大程度指出候選人有DQ風險。

35+是否只是一個夢、註定失敗? 區:好難一概而論

區同意,DQ是達致35+的障礙。Beel 問,如果在功能組別不能取得足夠議席,就不能得到足夠票數否決預算案?區指有兩個層面,包括民主黨有否足夠人參選功能組別,以及參選功能組別者抱持什麼立場,因如他早前所述,大部分民主派功能組別參選人「都冇話要否決財政預算案」。

Beel 問,故最後「35+計劃」只是一個夢(“In the end the 35+ scheme was just a dream?”)?並不會發生?李運騰亦補充,即區知道35+是註定失敗(bound to fail)?區答「好難一概而論」,Beel 一度再追問那據他個人的感覺如何?惟陳慶偉指「Thank you, thank you」,李運騰亦指可留待陳詞,Beel 終沒有繼續發問。

區同意2020年前已認識何桂藍 此前曾接受何訪問

區同意,於2020年前已認識任記者的何桂藍,此前也看過其文章。Beel 問據其文章,她是否一名「醒目的政治記者(astute political journalist)」,傳譯主任一度未能譯出「astute」,Beel 以帶口音的廣東話說「醒目」,多人發笑,區答「可以咁講」。區亦指,記得在2020年前何桂藍曾訪問他,但他不記得是哪篇訪問,Beel 提出是2015年區任區議員時,區指「有可能」,同意在2020年前一段時間已認識他。

區同意戴耀廷是計劃領袖、曾指區議會主席是協調會議公證人

法官陳慶偉亦就不同議題發問。陳指根據記者會片段,似乎計劃的領袖是戴耀廷,而涉案文章大部分也是由戴撰寫,區同意,亦同意他是被李卓人和李永達邀請擔任初選的協調者。陳續問,區會否視其謀劃中的角色與趙家賢相似?區答「相若,不過我哋負責嘅嘢始終唔同」。

陳慶偉又問及,初選記者會上曾有區議會主席出席,問他們在35+的角色是什麼,是組織者一部分,抑或角色較有限?區指「我理解就好有限嘅」,並指記者會上戴耀廷曾提及協調會議過程有區議會主席見證,「當有一日唔同嘅與會者有異議,咁佢哋就會作為一個公證人講返會議係乜嘢嚟。」

區同意35+暫緩後各人決定為「自主」

區在陳慶偉詢問下亦同意,初選後數名組織者曾在 Facebook 公開宣布35+計劃暫緩。陳問計劃暫緩後,是否代表初選參與者已不再受他們簽過的聲明或共同綱領所約束?區答「呢個係我嘅睇法」。陳再指,因此在初選落敗的楊雪盈也會報名參選立法會,區指「或者廣泛啲嚟睇,當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

區諾軒主動釐清預算案議事程序 確認任議員所提修正案全遭否決

此外,區諾軒昨被問及財政預算案議事程序,提及撥款條例草案先交草案委員會,其後財委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議員可提出修正案。區今甫開庭主動就相關議事程序作釐清,指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時,議員負責書面質詢政府,至於昨天提及的修正案則是在立法會二讀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表決,最後到三讀。

法官李運騰問,相關程序是否基於區諾軒對議事規則的理解,如想知道確實程序便要參考規則,區同意,並笑稱「我還柙兩年,都係盡力記得返我之前所經歷嘅議事程序」。Beel 其後指,區在2018年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曾就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約60個修正案,主席只接納其中14個作表決,區指不記得實際提出多少,但數字與他記憶類近,並確認他提出的修正案全部因分組點票而無法通過。

區確認新東無就「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字眼達成共識

區諾軒又確認,有出席新東4月14日和5月5日的兩次會議,首次會議主要談及協調機制,至少以取得6席為目標,但對最後派出6席抑或7席參選未達成共識,「留咗呢個尾巴。」區亦同意第二次會議就協調文件用「會運用」抑或「會積極運用」的字眼作討論,但沒有達成共識。Beel 續指,參與者是否對否決預算案沒有明確立場?區指他所憶述不同參與者的立場已在早前作供「講晒啦」。

區亦確認新東曾於6月28日舉行選舉論壇,並同意自己出席過大部分論壇,只有一至兩次沒出席,但對出席了哪幾次已無印象。Beel 問區是否論壇組織者,區指「我幾乎係全盤負責」,並同意辦論壇目的是讓候選人表達自己的使命宣言(mission statement),令人投票予他們。Beel 問及,論壇上所有候選人唯一一致的訊息,是否鼓勵人們出來投票?區指「我冇特別計過邊個講、邊個冇講」,李運騰指區不肯定有否出席該論壇,不認為其證據有比重。

法庭因咪高峰問題休庭逾一小時

另外,早上開庭後近一小時,法庭的音響系統出現問題,部分咪一度發出嘈雜聲音。法官提醒毋須發言的大律師關掉咪。其後於盤問期間,有咪再次發出更嘈雜的聲音,甚至覆蓋法官的說話,最後法官陳慶偉於10時41分下令休庭予職員維修。

休庭期間,有兩名技術人員嘗試修理,更換部分放在律師桌上的咪高峰,又一度翻查說明書,Beel 一度笑說「我們找到元兇了(“We found the culprit.”)」。有職員於11時15分指將開庭,惟咪高峰再傳出雜音,職員於11時26分指將於12時開庭,終於12時10分開庭。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其中陳慶偉今配戴口罩,疑身體不適,說話聲線亦比平常小。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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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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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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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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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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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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