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宏福苑五級火】遺屬憂急於收購 或令人誤會政府將矛頭指向居民 倡先追究違法者

【宏福苑五級火】遺屬憂急於收購 或令人誤會政府將矛頭指向居民 倡先追究違法者

(獨媒報導)宏福苑五級火發生至今逾半年,業主需最遲在8月31日前回覆是否同意出售業權。有罹難者家屬向《獨媒》表示,現階段獨立委員會的調查仍未完成,若政府以立法方式強行收購,將削弱家屬追討責任與索償的機會,亦令外界質疑政府有意「盡快了結」事件,盼予居民彈性決定是否出售業權而非訂立「死線」。此外他認為一旦立法,或讓人誤以為政府將矛頭指向災民,「唔可以話搞啲法律,去將矛頭指向災民,災民已經係受害人。」

面對喪親之痛 倡讓業主彈性決定售業權時間

尹先生為宏泰閣罹難者家屬,其岳父在去年11月26日宏福苑五級火中離世。他受訪時表示,理解若能迅速處理業權有助居民盡快上樓,讓急於有長遠居所的人可以選擇,但政府不應以「死線」要求業主做決定,「有效率處理係好,但唔可以係一個死線。」

他強調,不少遺屬仍要面對喪親之痛,同時仍在等待調查結果以釐清失職與涉案人士,若在責任未明前被迫交出業權,令人覺得政府「好似想抹殺一啲人去追討違法者法律責任嘅一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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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可以搞啲法律去將矛頭指向災民」

他續指,政府作為有權力與資源的機構,首要責任是保護市民,並依法追究違法者刑責,若政府急於推立法或收購安排,方向或會被誤解為把矛頭指向受害人:「佢能夠彈性立法(收業權)係好,但係首要是針對一啲違法者,造成呢啲災難嘅違法者。」他多次指出,若要談「長遠安排」,政府可以提供選擇,並尊重受害人嘅權利,容許家屬在掌握更多資訊後再作判斷。

尹先生以自己家庭為例,指出售業權與否並非一人可以決定,加上家中長者年紀漸大,家人需要多方面衡量,包括在短時間內出售業權是否會影響日後追討責任的機會。「因為政府係我哋本應相信同依靠嘅,但係佢哋嘅決策令我哋擔憂,我哋都要考慮好多方面,例如係有效率處理,定係盡快、唔畀人去追索?呢個係我哋考慮嘅嘢。」

冀政府承擔責任 不應以捐款收樓

尹先生以政府協助新移民及難民在香港生活為例,指出不論政府有沒有錯,都有照顧和安置受災市民的責任,何況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披露政府多部門失職,亦有涉及圍標、貪污、偽造授權票等指控,他認為政府有責任賠償。

惟他有感當局將災後責任轉移到各界捐款,亦明言不認同當局以捐款收購業權。「由始至終,去收集呢啲捐款,係以宏福苑五級火災難去籌集捐款,並不是用嚟收購業權……原因就是業權收咗,就係政府資產,政府過去任何收樓或者舊區重建,都係用公帑買,收咗呢塊地仲可以轉賣,或者有它嘅用途。」

反駁網上「打手」言論:每個市民都有呢個風險

他續表示,網上出現不少攻擊宏福苑居民的言論,包括有人質疑居民貪心,指居民既要捐款又要政府賠償。他認為這些說法多來自「打手」,同時亦忽略災後家庭不只損失物業,還包括財物盡毀、親人離世兼留下巨大陰影。「呢啲係無辦法彌補得到,作為家人只可以為家人爭取應有的賠償或者支援,我覺得就算畀錢,我哋係不想(金錢)換災難發生……每個市民都有佢嘅權利,就算災民都有權利。其實呢次宏福苑災難,如果有很多系統性嘅事唔處理,每個市民都有呢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