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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家長車案 控方申加控鄭錦滿暴動獲批 所有被告控罪表證成立

【理大圍城】家長車案 控方申加控鄭錦滿暴動獲批 所有被告控罪表證成立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中3人早前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准保釋候判;餘下5人不認罪,控方舉證完畢後,突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今(22日)批准控方申請。鄭隨即答辯,表示不認罪。鄭官另裁定5名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5人皆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裁決亦定於明年1月14日進行。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鄭錦滿遭加控理大內暴動

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暫委法官鄭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階段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辯方表示反對。鄭官押後至今日宣布決定,批准控方新增控罪。

鄭隨即答辯並否認暴動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日期間,在紅磡理工大學,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不過鄭官指,控方已完成案情,若果現階段容許控方新增證供,不論辯方是否爭議該些證供,也等同擴闊事實基礎,對被告不公平,因此不批准控方針對暴動罪重開案情及傳召額外證人。

官裁表證成立 5名被告不作供

代表鄭的大律師作中段陳詞,指地下渠道四通八達,控方沒有證據證明鄭由理大校園爬渠而出,法庭應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惟鄭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最終裁定所有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5名被告皆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辯方證人。鄭官遂押後至12月16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裁決亦定於明年1月14日進行。

本案共8名被告,均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3人已認罪,包括:首被告貨運車司機葉嘉祺(27歲)、第五被告報稱無業的黃逸滔(25歲),以及第八被告售貨員梁祖光(24歲)。梁祖光另被控的一項危險駕駛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

其餘5人不認罪,包括: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

首被告葉嘉祺及次被告何志豪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餘6名被告同被控另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兩項控罪詳情相同,皆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作為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香港警務處的逮捕,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案件編號:DCCC 363、3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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