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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正因10.1暴動案服刑律師行文員 於理大暴動案認罪 判囚4年4個月

【理大圍城】正因10.1暴動案服刑律師行文員 於理大暴動案認罪 判囚4年4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部分人涉突圍逃離理大被控暴動罪,包括一名正因10.1暴動案服刑的28歲律師行文員,預料明年底出獄。她早前就另一逃出理大案承認暴動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4個月,其中兩年與另案分期執行,換言之被告需服刑多兩年,就兩案她合共需服刑6年9個月。在本案中法官謝沈智慧以6年為量刑起點,並因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故加刑至6年半,為逃出理大案中最重判刑。被告因認罪獲扣減至4年4個月。就同日早上的其他逃出理大案,法官陳廣池以2年為起點;法官郭啟安則以4年為起點。

被告原料明年底出獄

被告方穎雯(28歲,律師行文員),現正就10.1尖沙咀暴動案服刑,去年12月她在該案被判囚4年9個月,預料最快2024年12月服刑完畢。

被告於另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

辯方早前透露,就另案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咀被捕,其後獲准保釋,本案是在該案保釋期間所干犯。

辯方建議法庭判刑只考慮突圍事件 官斥「相當為難」

被告原被控的暴動罪涉及理大內的暴動,指她在2019年11月17至18日(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大及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最終承認只涉早上突圍事件的交替控罪,即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於求情階段建議法庭只考慮早上的暴動事件,而不要考慮整個理大暴動的背景。但謝官批評,辯方的要求令法庭「相當為難」,亦有違判刑原則。謝官亦指,明白兩罪的控罪詳情有別,但既然被告承認了包含整個理大暴動的案情,這不單反映罪責,在法律上更是判刑基礎。她又引案例指,若將一個暴動分拆,是不足以反映嚴重性。

官指被告於封鎖理大前已進入 故整體暴動是考慮因素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承認的控罪雖然只針對早上的突圍事件,但她是在警方封鎖理大前已入內並留守,因此理大暴動明顯是本案暴動的整體背景,亦是判刑的考慮因素之一。她又指,理大暴動是最暴力、歷時最長,以及最大規模的暴動。雖然突圍事件只歷時一小時,但卻是歷時7天的理大暴動的其中一部分。

官:突圍人士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

她續指,突圍事件明顯有組織及有預謀,被告佩戴裝備,部分人則組成傘陣、掟磚或向警方射箭。謝官形容突圍人士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謝官亦批評,示威者目無法紀、衝擊警方,亦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本案有人受傷,但事件卻繼續堵塞交通樞紐,而整體暴動中亦有多名警員受傷,其威脅是眾所周知,令在場人士承受頗高的安全風險。

謝官最後以6年為量刑起點,並因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而加刑半年,最終判囚6年半,被告認罪獲扣減至4年4個月,其中兩年與另案分期執行。謝官強調背景及政治理念非減刑因素。被告被押走時向親友揮手。

辯方指被告曾任護士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6年修畢科大化學系學士,曾任職地勤文員,之後於2019年修畢養和醫院的護理學高級文憑(登記護士)課程,她任職護士一年後,因工作壓力改任律師行文員。

案情指,被告及同案14名被告均是在警方封鎖理大之前已經進入並留守。被告在突圍事件中於暢運道被截停前,是早期進入了理大後突圍逃走的一分子。於11月18日下午約1時半,被告等100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的理大正門入口逃走,部分人身穿和帶有裝備。他們跑往康泰徑方向,並在暢運道集結。

下午約2時,示威者打開雨傘組成方陣,期間向康宏廣場一帶的警員射箭,並使用汽油彈及磚頭。最後有18人被拘捕,包括本案被告。女警22849與隊員見到一班示威者由理大正門橫跨過暢運道方向奔走,去到康宏廣場後相信發現另有警察防線,於是走向理大。女警撲向正往理大正門逃走的被告,制服她並拘捕。

被告於案發時管有豬咀、兩副潛水鏡及一個黑色口罩。

其餘14人中,有12人早前表明不認罪,排期於今年11月開審。

同日早上的其他逃出理大案,部分已判刑。急救員等5人逃入科學館案件,法官陳廣池以2年為起點,近日被律政司提出覆核。至於學生余文博一案中,法官郭啟安則以4年為起點。另一批6人逃入科學館案,其控罪包括17至18日理大內的暴動,暫委法官黃士翔以4年半為起點。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616/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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