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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郭子麟擬認暴動罪 還柙至4月答辯

【12港人】郭子麟擬認暴動罪 還柙至4月答辯

(獨媒報導)「12港人」前年涉偷越邊境罪被捕,在內地服刑完畢後的9人回港後一直還柙。19歲港大學生被告郭子麟今(2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郭打算承認暴動罪,而另外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則將由法庭存檔。法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4日答辯,當天為同案其餘12名不認罪被告的開審日,屆時將再決定求情及判刑日期,期間郭繼續還柙。

被告郭子麟(19歲),早前被控一項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把鉗,意圖用作非法用途。郭於去年5月5日遭加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2019年11月19日在無任何合理辯解下於公眾地方管有一支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即一支鐳射筆。

暴動罪同案12名被告分別為:文員李卓珩(23歲)、地盤工陳駿煒(24歲)、IVE學生劉嘉樂(23歲)、攝影師鄭家裕(30歲)、IVE學生林敏諾(19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1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4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2歲)、倉務員容家俊(23歲)、運輸工勞尚文(22歲)、學生梁楀燊(18歲)、無業的張賀琪(28歲)。

郭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此罪的另外8名被告包括廖子文(18歲)、鄭子豪(19歲)、張俊富(24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黃臨福(17歲)、黃偉然(30歲)、李子賢(31歲)。除黃偉然外,其餘7人早前透露打算認罪,將於明年7月14日提訊,處理答辯及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4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