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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油麻地圍捕 首批暴動罪成11人還柙至除夕判刑

【理大圍城】油麻地圍捕 首批暴動罪成11人還柙至除夕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其中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11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被裁定暴動及藏武等罪成,還柙至今早(17日)作求情。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押後至12月31日,屆時與認罪的「十二港人」之一郭子麟和21歲青年一併判刑。

11名被告為:李卓珩(26歲)、陳駿煒(28歲)、劉嘉樂(26歲)、鄭家裕(33歲)、廖卓賢(25歲)、馬宇亮(27歲)、謝澔庭(25歲)、容家俊(26歲)、勞尚文(26歲)、梁楀燊(21歲)和張賀琪(23歲)。他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李卓珩和馬宇亮另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陳駿煒和謝澔庭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官拒替年輕被告索勞教報告 不足反映嚴重性

案中最年輕的被告梁楀燊案發時18歲,現年21歲,其代表大律師盼法庭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以作考慮,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及案例,法庭判處少年罪犯即時監禁前,須先考慮有否其他更好處置方式。辯方又引述梁的求情信,指經歷本案後,明白「激進思維令自己迷失方向」,不論理念有多高尚也好,一旦使用暴力便會被社會唾棄。惟香官即時拒絕索取報告,並指被告乃經審訊被定罪,沒有悔意,而勞教中心亦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辯方求情:沒實質使用暴力 僅留守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角色僅蓄意留守現場,相比作出實質暴力行為的人,罪責有明顯分別,部份被告稱對控方證據沒有提出太大爭議,冀法庭可就此方面減刑。

其中第九被告容家俊及第十被告勞尚文的代表大律師朱寶田形容,二人可謂「零裝備」、參與程度低,罪責應是本案被告之中最輕微。容的母親使用了工作的酒樓信紙撰寫求情信,朱大狀解釋,容母屬藍領階層,一時情急之下才做如此做,冀法庭不必理會信紙上酒樓的資料。他亦解釋母親今天因工作而未能到庭支持被告,因他們乃單親家庭,被告投入社會後曾是家庭經濟支柱,惟本案的發展使母親需要出來工作維生。

第十三被告郭子麟(現20歲)和第五被告林敏諾(現21歲)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還柙至今逾8個月。

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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