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為合安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宏福苑業主提供)
(獨媒報導)宏福苑業主大會昨日(19日)分四場地舉行,因入場問題延誤近 20 分鐘開始。合安會上表示,業主提出其中三議項程涉法律問題,未納入會議;與會業主逾 560 人,但每輪發問環節、每個場地僅限 1 至 2 人發問。種種限制之下,多名業主仍輪流追問火險索償權及細節、圍封宏福苑的負責部門和法律理據等等。合安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確認,出售業權等於出售火險索償權,但細節要待獨立委員會報告出爐方能釐清。合安另指,無權回應圍封屋苑的法律理據,建議想回家執拾的業主向一戶一社工查詢。
場內禁攝錄 每輪抽6人發問
合安會前先播放會議守則,包括禁止錄音、錄影、直播、轉播會議,或進行其他可影響秩序的活動,以「保障所有與會人士的私隱及確保會議有序進行」,大會另行錄音及錄影用作擬備正式記錄。據知,會場內架設錄影機,拍攝出席業主。守則另明文,如果展示涉粗言穢語、侮辱性言詞的物品,工作人員會勸喻收起,如勸喻後仍持續影響會議秩序,工作人員會按需要協助有關人士離場,其業權分數不會被計入表決的法定人數內。當區民政處代表及警方亦應合安邀請到場。
另外,會議不設臨時動議,不就不列入議程事項作決議,如有業主欲在提問環節發言,須透過二維碼報名,再由合安抽籤揀出發問人。合安稱,因人數眾多,每輪發問環節,只會在 4 會場地共抽 6 名業主發問,分別為啟德 2 人、大埔 2 人、天水圍及華貴則分別只有 1 位業主可發問。

會場內架設的錄影機(宏福苑業主提供)
三議程不獲採納 合安稱無關管委會權力及職責
合安表示,留意到有業主關心部份聯署要求的議程未有納入是日會議,解釋指有三項議程涉法律問題。當中包括業主要求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在會上表決選擇出售業權、樓換樓或原址重建。
合安律師代表指出,議題涉及個別單位業主的產權,非公用部分或整座大廈管理,超出管委會職權範圍,而且用表決約束所有業主採納同一方案,有違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至於業主要求討論多次上樓取回物件、要求交代餘下物件處理,以及公開 8 幢樓宇完整勘察報告,合安指議題與管委會權力及職責無關,不能以對合安有約束力的議案通過。
合安回應惹不滿 政府傍晚發稿指賣樓後仍可取回財物
不過,多名業主仍在提問環節追問是否能上樓執拾、屋內剩餘物件如何處理,眾人追問圍封宏福苑的法律理據,包括哪條法例、哪個部門禁業主返回個人物業,尤其是未遭大火波及的宏志閣。合安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請業主諒解上樓非合安職權範圍,建議想回家執拾的業主向「一戶一社工」查詢,惟業主不滿稱「申請過 N 次啦!」、「你叫官員嚟解釋嘛」等等。
另有業主落力引導合安正面回答,強調不會要求合安爭取解封,但認為合安不應推卸,「你真係唔知,咁咪同我哋講唔知,你再去同政府交涉,之後再同我哋交代返,作為管理人角色應該係咁樣」。合安代表律師梁秉釗最終表示,合安無收到這方面訊息,不適宜演繹政府理據,不欲誤導業主,但相信圍封是基於客觀情況。
業主大會結束後約一小時,政府發出新聞稿,著宏福苑居民不用擔心賣業權後便不能取回仍在單位內的財物。政府指,政務司副司長聯同相關部門現正總結早前兩輪上樓安排的經驗,再擬定下一步的工作方針,大方向是盡量配合住戶新居入伙的時間,提供機會讓居民返回單位,取回所需物品。

在啟德會場,開場前有職員一度聲稱每單位只能派一人出席,數十業主一度被阻止入場。(宏福苑業主提供)
點人數惹爭議 業主強調非遲到而是入場受阻
合安初時宣佈,截至上午 11 時,四個場地的親身及授權出席業主合共 414 人,佔全體 1,984 名業主 20.87%,達到法定開會門檻。然而,有業主在首輪提問指出,她在現場目測,單是大埔會場已有至少 300 人,質疑合安如何計出人數。
合安回應指人數使用 AI 系統計算,指有好多業主「唔係好準時咁到(場)」,因此未計算在內,其後在眾業主追問後更新數字,宣佈中午 12 時有 568 位業主親身及授權出席,佔全體業主人數 28.63%、全體業權份數 28.78%。
針對合安說法,有被抽中提問的業主質疑「業主遲到」一說不準確,要求合安在會議紀錄更正。業主反駁指,開場前有職員一度聲稱每單位只能派一人出席,業主一度被阻止入場,而非遲到。

大埔會場(宏福苑業主提供)
否決通過核數報告
會上議程包括議決通過 2025 年度的核數師報告,惟有業主發現報告中英文日期不相同,向合安表達不滿。陳偉光回應,報告由會計師樓提供,稱原希望對方出席,無奈對方未能抽空。有業主不滿其答覆,認為有錯誤的文件不應接納,最終投票有近 80% 業主反對通過核數報告。
若賣業權 火險索償權歸政府
據了解,在五輪提問當中,最多人問及保險索償情況,尤其是最高賠償金額達 20 億港元的財產全險(俗稱火險)。業主們關注出售業權後,是否再無法索償火險,以及政府表明不會重建宏福苑是否意味保險公司不用賠償火險等。
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代表劉小姐回應指,要待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出爐後,才可確立保單責任和進一步處理。陳偉光補充,政府提出收購業權時,會將最高賠償額 20 億元的火險「買走埋」;另外兩份責任保的索償權,政府則「買唔走呢啲權利」,但仍要在𨤳清責任後才能處理。
亦有業主要求將所有由法團為宏福苑投保的保險單上傳至合安的網頁,惟劉指保單是法律文件,受商業保密條款和私隱條例保護。

合安指宏志閣難獨立運作 涉複雜法律程序
至於宏志閣狀況,合安報告大廈有三分之二外牆批盪及紙皮石工程未完成,樓梯、消防系統、供水系統、電力裝置均有損毀,估計維修工程費約 為 3200 萬元,需時 3 至 9 個月。
合安指出,宏志閣以法律角度上難以獨立運作,包括大廈公契要大幅修改,以劃分其餘 7 座的公共地方及設施,亦需屋苑全體業主同意以修改公契,還要考慮解散法團、進行清盤程序,牽涉程序複雜,亦需要費用。
亦有業主提出,宏志閣有維修詳細報告,其餘七座也應有同類受損報告、起碼損毀較少的宏道閣、宏盛閣和宏建閣應該可以斟察。陳偉光強調,樓宇斟察非合安可處理範圍,政府要在未來的風季、雨季檢視安全狀況,「大家等一等,佢哋做到之後或者同大家公佈」。

合安指若設辦事處 費用須由業主承擔
去到討論合安應否設立實體辦事處,以協助處理業主查詢,陳偉光指出,合安一直無償服務宏福苑業主,衍生開支皆由龔如心慈善管理公司出錢;如業主認為需要設辦事處,合安可代為招標聘請保安和接待員,更在會上介紹相關職位的市場薪酬價格,讓業主心裡有數。有業主不同意,指如合安需要辦事處方能協助居民,相關支出應由合安負擔,亦有業主詢問是否可動用援助基金。合安表示,業主可在會後向合安提出相關意見。此議程不需議決。
陳偉光不耐煩 業主動之以情
經業主連番質問後,陳偉光亦略顯不耐煩,面對不同重覆提問的議題,他重覆指「之前已經講咗㗎喇、講過㗎喇」,後稱業主可在合安網頁提出疑問,合安會視情況與業主「傾傾」,強調合安全力為業主辦事,稱「希望你深信我哋啦」。有業主向陳坦言,大家盼疑問在會議中獲解答,「100 條答到 1 條都好吖」,但事與願違,「咁我哋而家開完會,兩個月後再開會又有咩意思呢?合安我知道你想幫我哋,好專業喇……我知你哋唔係我哋畀錢請嘅,ok fine,但你都應該要幫我哋、去代表我哋,係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