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理大圍城】被告稱送人回家後遭撞跌被人壓 控方突指控攜生理鹽水 官裁定不得再問

【理大圍城】被告稱送人回家後遭撞跌被人壓 控方突指控攜生理鹽水 官裁定不得再問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大批市民欲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獨立歌手莊正等11人的案件今(2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任地盤管工的被告自辯稱,晚飯後駕車送友人的女友回家,離開時途徑有人群的小巷,後方卻突然有人湧入,導致他倒地並遭其他人壓在身體上,約15分鐘後消防將他救出,隨即遭警員上索帶。控方於盤問時增加對被告的指控,指他管有生理鹽水,惟控方於審訊階段一直沒有提及會依賴作舉證。辯方反對並認為會影響辯護方向,法官亦認為事件嚴重會造成不公,最後裁定控方不得再就此方面提問。

被告自辯稱當日駕車送朋友女友回家

法官林偉權早前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報稱地盤管工的首被告歐陽浩明自辯稱,案發當日在天水圍濕地公園道的地盤上班,約晚上6時半下班,他原相約女友到元朗的夾公仔店夾公仔及吃晚飯。他離開地盤時曾聯絡女友,但得知她仍在家中睡覺,因此被告聯絡其朋友哈先生。

被告聯絡哈先生後,得知他與家人會到元朗安興街的夾公仔店,於是就約在該店等候。被告從天水圍駕車出發,約15分鐘後到達,並將車泊在夾公仔店旁。被告稱待夾公仔店的店主 Oscar 處理完店務後,約8時半下車與他們會合,並與哈生家人、Oscar 及其女友共7人吃晚飯。

晚飯期間,Oscar 女友接到家人電話,指九龍區可能會很混亂,並要求她回旺角西洋菜街的住所。Oscar 與女友曾召的士不果,故問哈生可否接載兩人,但因其車後排放滿公仔,因此建議由被告駕車接載兩人,哈生指他亦可上車陪同。

辯方於庭上播放行車紀錄儀

在哈生把自己車放回家中後,他們一行4人於晚上9時20分出發,約10時到達油麻地果欄附近。被告見窩打老道的行車線很多車,並有消防車停泊在路中心,之後途經渡船街,被告留意到附近有少許塞車及有很多途人,但不似有公眾活動發生,而哈生提出找一個位置泊車,徒步送 Oscar 女友回家。最後車約10時15分停泊在文英街,各人下車。辯方於庭上播放被告車輛的行車紀錄儀。

被告稱回程時聞到「呼吸唔舒服」的氣味

被告稱他們下車後打算徒步往旺角西洋菜南街,各人原本經彌敦道北走,但至西貢街附近卻改變主意,改為沿炮台街經駿發花園及果欄,再沿登打士街及新填地街走。被告指行至駿發花園時聞到令他們「呼吸唔舒服」的氣味,於是到便利店休息約10分鐘。最後於11時成功將 Oscar 女友送回家。

被告與另外兩人之後走到登打士街的便利店買飲品及吸煙,他指由於剛才途徑的新填地街狹窄,於是離開時選擇沿登打士街行入較闊的彌敦道。到達彌敦道後,被告見遠處有火光及煙,旁邊有途人來往,但不認為會危及自身安全。被告等3人沿彌敦道南行線的行人路,走至碧街路口,期間見前方的示威人群「好似封咗十字路口位」。

被告稱於小巷倒地並遭人群壓着 消防救出後警作拘捕

當被告欲起行跨過彌敦道向碧街之際,前方突然有人群衝向他們,導致被告與友人走失,被告打算沿原定路線經過小巷到彌敦道離開。當被告走入小巷時,見前方人群沒有郁動,後面卻有人湧入來,其後在一分鐘內,有人群「向後逼出嚟」,導致他跌在地上,而前面的人則壓在其身體上。被告指自己面向地,期間膝蓋因與地面磨擦導致擦傷,相隔10至15分鐘後,有消防員到場將他救出,並作簡單包紮後,警員隨即上前為他扣上索帶,最後將他帶往臨時羈留區,並宣布拘捕。

被告稱友人不肯出庭作供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盤問下,被告稱從電視新聞得知理大示威者與警方衝突,但平日駕車前他都不會留意路上是否有公眾活動。控方亦問被告於被捕後有否向哈生、Oscar 及其女友討論為何被捕,被告稱有,但他們均不肯出庭作供,「我逼唔到佢地」。

控方問被告工作是否需備生理鹽水 官質疑控方開案陳詞從沒提及

另外,被告稱其工作需要到地盤樓面檢查施工,控方追問他會否需要用到生理鹽水,被告稱在地盤有機會被鐵等鎅傷,因此會用生理鹽水沖洗傷口。法官林偉權隨即問控方是否指稱被告管有生理鹽水,並質疑控方在開案陳詞並沒有提及;控方指需要視乎被告答案再問,又指雖然沒有檢取生理鹽水作證物,但在控辯雙方已同意並呈堂的照片中,拍攝到被告管有的8支據稱生理鹽水。

官質疑控方突增加對被告指控會造成不公

林官質疑控方需要事前讓辯方知道會依賴生理鹽水舉證,「如果一早寫明就唔係問題,但你又突然間問,引起不公」;林官追問控方是否打算改變立場,增加對被告的指控,控方同意。

辯方反對控方依賴生理鹽水舉證 稱影響被告選擇是否作供

辯方則反對控方在審訊後期才增加對被告的去舉證,並指在早前的商討階段,控方一直沒有提及過會依賴生理鹽水舉證,導致辯方沒有就相關事項向被告索取指示,甚至會影響被告是否選擇作供。林官同意辯方指控方舉動非常嚴重,並表示:「處理案件唔係盲頭烏蠅咁樣。」惟控方認為不會對辯方造成影響,並堅持控方可就案情以外的事項盤問,現在亦是被告選擇回答。

官裁定控方不能就生理鹽水再作提問

林官認為控方做法是起初蓄意不依賴,並要視乎辯方有否受影響。經考慮雙方陳詞後,林官最後裁定,由於控方原本檢控立場在多番澄清下均沒有提及該8支據稱生理鹽水,但卻在此階段才提出,林官認為控方不能就這方面作提問,並會忽略所有已作的提問。林官續指作為專業法官,基於控方的指稱,法庭並不會推想該8支據稱生理鹽水。他指稍後會頒下書面理由,並指這個情況是重要的。

控方質疑為何需要3人護送女子回家

另外,控方質疑為何需要3人護送 Oscar 女友回家,被告預計會有示威活動,因此多個人會更安全。控方追問:「佢男友喺度,點解要多出你兩個大男人喺度?」,並問有何安全顧慮。被告稱難以實際預計:「無諗過遇到人群流動,橫街窄巷危險,小巷發生人踩人。」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指送完 Oscar 女友回家後,聽到途人稱有彌敦道有警察,所以改變路線。惟控方指被告在主問期間沒有提及,並指他是邊作供邊虛構,被告不同意。控方又問,被告既然覺得冤枉,為何沒有向警方解釋在場原因,被告指發生人踩人後感驚慌,「個腦空白咗」,又指「狀態未回魂,突然經歷好似生死嘅嘢」。

案件下周一續審。

11名被告分別為:歐陽浩明(25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歲攝影師)、湛沛林(19歲學生)、陳思進(18歲髮型師)、陳子宏(21歲文員)、鄭太君(25歲)、莊正(28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學生)、簡澧然(24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歲酒吧店員)。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461/2021

相關報導:
【理大圍城】飛虎警否認「人疊人」指情況如搭車急煞 稱職責僅處理危險故沒協助
【理大圍城】控方開案陳詞指莊正與另一被告WhatsApp計劃帶傘去佐敦
【理大圍城】莊正等11人否認暴動 官批准33名飛虎警匿名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