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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YouTuber易卓邦等8人暴動罪成 判監44至56月 官批示威致兩極分化

【理大圍城】YouTuber易卓邦等8人暴動罪成 判監44至56月 官批示威致兩極分化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7人被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包括YouTuber易卓邦,連同一名開審前認罪的男子,今(28日)被解往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批評是次示威事件帶來社會兩極分化,人們變得立場先行,又批學者鼓吹「違法達義」,考慮各人案情和個人背景,判監44至56個月不等。

8名被告為:張永尚(21歲)、學生林阡晴(26歲)、學生廖康良(22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3歲)、商人易卓邦(28歲)、無業李家維(26歲)、潘永杰(22歲)和送貨員區海峰(23歲)。

官批示威帶來兩極分化、傷口

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暴動並非即興發生,示威者未必有如軍隊的安排,但亦有一定的安排和目的,即營救被警方圍困在理大校園的人、阻止及反抗警方執法。粗略估計在案發位置兩個路口之間,有接近1000人,關鍵時刻有400至500人以「傘陣」與警方對峙,不時有人衝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法官形容「可能是最大型及最激烈的對抗場面」。

法官續指,示威活動令九龍的心臟地帶癱瘓,示威者沒顧及其行為可能對他人及財物造成破壞,無視警方警告,是對法治的挑戰;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乃因為警方的裝備及曾受訓練所致,而警方亦沒有用盡其手上的武器。

法官指,從店舖關閉和公共交通停駛可見,是次示威事件令整個社會都得付上代價,包括損害了香港作為安全法治城市的國際形象,社會兩極分化,傳統法治的概念被混淆,社會上的人變得立場先行,不會以客觀證據來作出理性的決定,事件在市民的心裡「挖出一個極大的傷口」。

法官表示,明白是次判刑對各被告及家人都帶來極大影響,他亦認為被告非十惡不赦的人,乃受到壓抑環境下所作出的犯法行為,在考慮判刑時感到困難及不忍。

官指勞教過輕 批學者鼓吹「違法達義」

就未滿25歲的廖康良和潘永杰,法官曾替二人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以本案案情而言,若判處勞教中心,最長羈留時間為12個月,與各人刑責並不相符,不能收阻嚇之效,更會向社會大眾發出錯誤訊息。

法官續指,年輕人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加上學者的大力鼓吹,令他們以為守法是過時的概念,需「違法達義」,可是對於何為「義」,每人理解各異,若果「違法達義」成立的話,便人人都可以按自己意思作出違法行為。他認為本案適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

易卓邦囚50個月 官:理應作社會棟樑 卻作破壞

練官引述易卓邦的求情內容指,他於2016年從中大法律系畢業,但沒有從事相關工作,反而在製作公司任職項目經理,亦有製作短片在網上發佈。家人、社會賢達等均有替他撰寫求情信,指他曾任學生領袖和網球教練,是一名有活力、有抱負和勤奮的年青人,不是崇尚暴力的人。惟練官表示判刑時「深感不安」,以易的個人背景,他理應是社會棟樑或接班人,但卻在本案中作出破壞社會結構的行為,若果予以縱容的話,現有制度將會無法繼續,故判監5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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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卓邦(中)

連鎖海味店太子爺囚48個月

練官指,潘永杰的家人經營連鎖海味店,他案發時為中大社會科學系一年級生,成績優良,閒時亦會參與扶貧,有正面品格,若非是次事件,他理應可成為社會棟樑、精英及成功人士,但入獄必然為他平坦的一生帶來挫折。練官表示,在考慮判刑時感到為難及不忍,但被告是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遂判監48個月。

二人攜鐳射筆及錘子 各判監50個月

廖康良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涉管有一個錘子。練官指他攜錘子是意圖進行破壞,辯方求情指他智商中下,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案發後精神變得不平衡,需不定時向私家醫生求診。練官明白社運的狂歡氣氛和同志情誼,令一直被大眾所忽略的人感到受重視,但被告也是成年人,應有能力作出決定,就暴動罪以5年作起點,考慮其個人情況而減刑至50個月,管有非法工具罪則判監6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李屏樂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涉及一支鐳射筆。練官批評,李以鐳射筆照射警察,雖對警察沒造成實際傷害,但其挑釁行為是火上加油,亦令暴力示威者感到其道不孤,但考慮其衣著、年紀和裝備皆與其他示威者不同,參與程度較低,遂就暴動罪判監50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判監4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兩女被告判監56個月

練官指張永尚被捕時衣著全黑、手套沾有微量汽油,林阡晴則攜帶大量救護物資,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考慮二人的年紀和背景,判監4年8個月。

至於認罪的區海峰,練官指其案情涉及襲警情節,積極地使用暴力,遂以66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他今年23歲,女兒於今年1月出生,開審前認罪亦是最大求情理由,故減刑至44個月。

另一名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學生黃銘昊(現18歲),早前被判入勞教中心。

張永尚:監禁4年8個月
林阡晴:監禁4年8個月
廖康良:監禁4年2個月
李屏樂:監禁4年2個月
易卓邦:監禁4年2個月
李家維:監禁4年2個月
潘永杰:監禁4年
區海峰:監禁3年8個月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在審訊中以義務救護員作為辯解的清潔工朱偉雄(42歲),則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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