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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涉串謀欺詐 押後至8月再訊

【MIRROR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涉串謀欺詐 押後至8月再訊

【獨媒報導】去年MIRROR演唱會發生墮屏事件,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嚴重受傷,至今仍接受治療。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虛報設備的重量,使康文署允許演唱會舉行,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今(15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3人的法律代表均表示需時閱讀大量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8月29日再提訊,獲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3名被告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兩名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及梁耀祖(48歲),以及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3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項目經理梁耀祖
項目經理梁耀祖(資料圖片)

項目經理吳凱瑩(左)及工程統籌林志華(中)
項目經理吳凱瑩(左)及工程統籌林志華(中)(資料圖片)

代表首兩名被告的大律師指,需更多時間給予被告更詳盡的法律意見,因此申請押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最近才開始接手案件,有大量文件需要閱讀,以及需時徵詢大律師意見,同樣申請押後。

串謀欺詐罪指,3人於2022年5月19日與7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上述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為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於同一時期,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此外,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及舞蹈員僱主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提出票控,涉共15項傳票控罪,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上報工業意外及沒有購買僱員保險等。案件將於7月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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