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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罪成 19歲女學生求情稱曾患抑鬱 報告顯示或受情緒影響犯案

灣仔暴動罪成 19歲女學生求情稱曾患抑鬱 報告顯示或受情緒影響犯案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的反《禁蒙面法》遊行,共26人被控於灣仔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其中一案8人罪成,當中7人已判刑。至於19歲女學生,因服用焦慮症藥物而出現專注力問題,教導所報告指她不適宜接受教導所訓練,暫委法官梁嘉琪遂索取進一步教導所報告,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並押後至9月18日判刑。辯方透露,進一步教導所報告亦指被告不適合入教導所,對其沒有幫助,但被告及其家人均希望能判教導所;辯方認為法庭可行使酌情權判她入教導所。另外,辯方指被告曾患抑鬱,其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她犯案或因受情緒影響,並希望法庭作減刑。

被告為曾令兒(案發時16歲,現19歲)。同案7名被告於上周六已判刑,其中4名成年被告監禁50至51個月,而3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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