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三學生認去年六四噴漆 被判社會服務令 官提醒有案底被告若再犯「預備定坐監」

三學生認去年六四噴漆 被判社會服務令 官提醒有案底被告若再犯「預備定坐監」

【獨媒報導】3名22歲修讀設計及藝術的學生,涉去年六四於各區公共設施包括電箱及燈柱等,噴上「六四」字樣。事隔一年,3人被控共12項「刑事毀壞」罪,他們早前承認其中9罪,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曾有同類案底、第二次犯案的男學生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向他表示,「下次再有呢啲情況發生,自己預備定坐監」。其餘兩名女學生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名被告為:楊源碩(22歲,學生)、吳嘉倩(22歲,學生)及陳鈺喬(22歲,售貨員)。他們被控12項刑事損壞罪,經控辯雙方協商後,他們承認9項控罪,其餘3罪則獲撤控。

辯方指被告有悔意、重犯機會低

辯方指,各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有正當工作及有悔意,而且重犯機會低,因此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

官:酌情給予機會不判即時監禁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到事件有相當嚴重性,涉及在不同地方刑毀,但各被告第一時間坦白認罪,而且報告正面及有悔意,因此酌情給予一次機會,不判即時監禁。第二次犯案的楊源碩被判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吳嘉倩及陳鈺喬各被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控方早前申請賠償令獲法庭批准,各人需賠償417元予政府作清潔費。

9項罪分別指3人於2022年6月4日,在石硤尾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在鴨寮街附近損壞一個停車收費錶;在黃竹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在荔枝角道附近損壞一個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支交通燈柱;在上海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在砵蘭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及一個停車收費錶;在咸美頓街附近損壞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在彌敦道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及一支燈柱。

案件編號:WKCC 2520/2023

相關報導:
3名設計及藝術學生認去年六四噴漆 各須賠逾400元清潔費 保釋至9月判刑
涉去年六四損壞電箱燈柱 3人被控刑毀罪 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