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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會衝突高呼「李慧琼越權」 張超雄認違特權法囚3星期

內會衝突高呼「李慧琼越權」 張超雄認違特權法囚3星期

(獨媒報導)2020年5月立法會內會的會議衝突,8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干擾會議,其中工黨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張超雄庭上親自陳情,指自己12年立法會生涯正相信議會可制衡政府,惟政府卻常對立法會不尊重,藐視議會和市民。他最後哽咽表示:「我認罪,但不認錯,亦無需求情。能夠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為香港人爭取社會公義、推動民主,我深感榮幸,無怨無悔。」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張不斷高呼「李慧琼,你越權」的行為,無可置疑造成很大干擾,更可能影響形象,例如「文明的倒退」,最終判處監禁3星期。

工黨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64歲)承認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辯方求情:僅舉牌叫口號 不涉暴力

辯方求情指,針對張的案情極度輕微,僅高舉標語牌和叫口號,過程沒有涉及暴力或肢體上的衝突,也沒有破口大罵及叫囂,被保安帶離會議廳時亦沒有掙扎,盡量避免造成傷害。辯方又指,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2020年舉行,張當時沒有報名參選,早已決定將時間留給家人,因此重犯機會低。

辯方又指,張與太太結婚逾40年,育有3名子女,其中一名女兒現年30歲,不過因患有罕見遺傳病,身體和心智上面對很大障礙,至今每日都需要父母照顧飲食和個人護理。張擔任議員多年來,曾草擬多份私人草案,議題圍繞弱勢社群、保護兒童及特殊教育等,他亦身兼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相識20年的客席副教授梁傳孫替他撰求情信,指張從美國回流香港後,了解草根階層的困難,盼進入立法會為弱勢社群發聲。

張超雄:相信議會可制衡政府 惟政府不尊重常威脅「攬炒」

張超雄獲准親自陳情,他表示,當了12年立法會議員,一直致力用議會爭取社會公義、為弱勢發聲,但沒想過退下火線後,「要在這裡承認自己犯罪,而犯的罪竟然是藐視立法會」。張表示,當初走進議會,任內推動關注殘疾人士、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少數族裔和難民等邊緣社群,就是相信議會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社會結構,可制衡政府,糾正不公政策,改善民生,他亦不會藐視立法會。

然而,他指政府卻經常對立法會極不尊重,如不止一次威脅他,若就改善勞工待遇的法例提出更具保障的修訂獲通過,就會撤回整條法案,「實行一拍兩散、攬炒」。張批評,這種「行政霸道、藐視議會和市民的態度」,正是很多社會問題包括貧富懸殊、醫療服務不足等的根源。

張超雄:相信和平說理 惟大部分前同事已陷獄

張續指,作為議員、社工,其爭取手法必定是根據議事規則,也是和平的。2014年,他擋在立法會玻璃門外,用身體嘗試阻止部分示威者撞門;2019年,他和一群民主派同事嘗試做同樣的事,因為他們相信和平、相信用説理的方式終可解決問題。張強調,他尊重一國兩制、緊守《基本法》,可惜「當日與我並肩堅持和平的同事,今日大部分已經在獄中。究竟是誰不守規矩、不守法,甚至利用司法制度打壓異己,值得我們深思。」

張超雄:《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議員言論自由 本案屬「政治檢控」

張解釋,本案背景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每年均須重新選舉主席,然而案發時新主席尚未選出,立法會主席卻據其外聘法律意見,指上屆主席李慧琼有權主持會議,對他而言是「完全違反議事規則、簡直匪夷所思」。張認為該會議並不符合規則,李慧琼亦絕對越權,他作為議員有責任提出異議,並盡力表示抗議和阻止。

他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本要保障議員表達權,讓議員可在免於被控的威脅下自由地代表市民發聲,而議會內爭拗亦不應在法庭解決。可是政府偏偏以此法例控告民主派議員,實屬「政治檢控」,而終審法院頒下這條法例只保障議員言論而非行為的裁決,亦為本案定下檢控基礎。

張超雄:以立會議員身分為港人爭公義、推民主 深感榮幸、無怨無悔

他續指,立法會是制訂法律和監察政府的地方,也是三權分立制度的重要一環。權力使人腐化,因此任何權力都必須有制衡,然而香港多年來深層矛盾正因權力和財富只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現時政權以嚴刑峻法消滅反對聲音、將社會全面政治化、搞白色恐怖,絕不能解決問題。

張最後哽咽道,「法官閣下,我認罪,但不認錯。亦無需求情。能夠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為香港人爭取社會公義、推動民主,我深感榮幸,無怨無悔。」

官:或造成「文明倒退」 判監恰當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議會是以文明方式議事的地方,既讓人發言且讓他人聆聽,議員之間意見不同甚至彼此觀點尖銳,是十分正常及無可厚非。若果議員未能有合理環境議事,目的會大打折扣,甚至令議會變得毫無價值。

羅官指,張超雄不斷大叫,造成的阻礙雖未致於令會議即時中斷,但無可置疑造成很大干擾,而非「小小不方便」,張最終亦被驅逐離場。羅官又指,身處會議廳內的張所作的干擾,比身處公眾席上隔外觀看的人所造成的干擾更大,因他直接影響到會議進行,甚至可能造成形象上的影響,例如「文明的倒退」,因此判處監禁「絕對恰當」。羅官採用4個半星期監禁為起點,由於張認罪,刑期獲扣減至3星期。張被入懲教囚室時,支持者高呼:「撐住呀!」張亦高舉拳頭示意。

案情指,由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一直未能選出新一任主席,至2020年5月8日,舊任主席李慧琼召開內務會議,被指責越權,她前往主席台期間遭多名議員嘗試阻止,保安員築成防線保護李慧琼,其後民主派議員不斷喊「李慧琼奪權」等口號及衝擊防線,導致會議中斷。

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站在主席台前,手持「李慧琼,越權」字牌,不斷高喊「李慧琼,你越權!」,歷時逾40分鐘。其後張的助理郭永健在上層的公眾席,把一疊《議事規則》從上丟下會議室,期間重覆高呼:「李慧琼越權可恥!」、「破壞議事規則可恥!」陸頌雄稱感到頭部被物品擊中。李慧琼發出多次警告後,指示保安人員把張帶離會議室。

同案被告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罪」及「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兩罪判處監禁14日。

案件編號:WKCC38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