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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工否認藏箭及電擊器 警誡下稱屬已離港女兒 有男子曾到單位放行李箱

六旬裝修工否認藏箭及電擊器  警誡下稱屬已離港女兒  有男子曾到單位放行李箱

【獨媒報導】警方於2021年初在粉嶺一大廈的單位發現懷疑炮竹、煙火棒及電擊器等,兩名男子被捕,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40個月。至於62歲裝修工人則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於警誡下稱在台灣讀書的女兒曾聯絡他,表示有男子會到被告的住所擺放物品,其後該男子曾放下行李箱。被告指有關物品是從女兒房間搜獲,應是屬於她的。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明天將決定是否自辯。

控方指警方從另一被告身上找到單位鎖匙

被告為張煜球(62歲,裝修工人)。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單位為被告的住所。案發當日警方監視本案另一被告黃志榮(早前已認罪判囚)。他見黃背着背囊走入涉案大廈,離開時則帶着一個行李箱。警方截停被告並發現內有煙花棒、爆竹及可製造爆炸品的粉末。被告身上亦有一條可打開涉案單位大門的鎖匙。

張煜球
張煜球

控方指單位內有戰術背心、「光時」紙張

警方在單位內的3個房間,A房發現有8支伸縮棍、5組弓、2套無線電收發器及2個電擊器件。另外亦有大量示威者常用的物品,包括黑色護臂、護腿套裝、黑色戰術及防刺背心。房內亦有10張紙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自己香港自己救」。B房發現有69支箭及45個箭頭。

被告在警誡下稱女兒已離港 曾告知他有人會到單位放物品

被告在警誡會面下表示,他在涉案單位居住約10年,其女兒張琬欣亦於2019年起與被告同住涉案單位。女兒於2020年初離港前往台灣讀書。其後女兒聯絡被告,指有人會到涉案單位放下或拿取物品。被告曾開門予男子,對方曾擺放至少一個行李箱,之後被告將物品放入女兒房中。案發當日,被告於下午3時聯絡他,表示有人會上單位拿取物品,被告回覆指可以。被告亦聲稱,弓、伸縮棍及電槍等是在女兒房間搜獲,應是屬於她的。

被告亦指,其後男子再上涉案單位,當時被告曾開門給他,對方曾進入女兒的房間,但不知他做甚麼。被告亦稱從沒有見過涉案物品。

控辯雙方同意以第221 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方式,呈上兩名證人的口供,分別是男子陳卓豪及女子鄭志伊,他們曾於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5日,於G室單位家居隔離。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顯示,被告女兒張琬欣於2020年2月5日經機場離港。

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明決定是否作供

控方沒有傳召任何證人,並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時考慮是否作供,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他獲准繼續保釋。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被告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聯捷街1號榮福中心一個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69支箭、45個箭頭、5支弓、8支伸縮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張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於同地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機。另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則指他管有兩個電擊器件。

案件編號:DCCC 8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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