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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被告未審先囚一年 終院曾強調國安案應盡快審理、避長期關柙

初選案被告未審先囚一年 終院曾強調國安案應盡快審理、避長期關柙

【獨媒報導】一年前,初選案中的47名民主派被起訴《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2名被告不獲保釋,至今已還柙一年(鄒家成曾獲保釋近7個月,但因違保釋條件再遭還柙)。本案在裁判法院進行了四次提訊,至今仍未交付到高等法院處理,需待3月4日進行第五次提訊,審期亦待定。終審法院曾在判詞中作出指引,指裁判官和法官有責任主動將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在符合公義的情况下安排盡快審理,並主動作案件管理,以免被告在未審前遭長期關柙。而辯方去年曾要求裁判官指示控方交代被告罪責等,但遭裁判官以無權指示為由拒絕。

終院:法庭應主動作案件管理、監察進度

去年12月,終審法院於駁回一宗涉及《國安法》保釋原則案件的判詞中作出指引,強調應盡快審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該判詞為「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巧怡就保釋向終院上訴的案件(案件編號:FAMC32/2021),當時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強調,法庭應在符合公義的情況下,盡快安排《國安法》相關案件的審訊,又指法庭應主動作出案件管理及監察進度,而非將主動權留給案件的各方,以免案中被告在未受審前,已遭到長時間還柙。

判詞亦指,法院須制訂並嚴格執行審訊的時間表,並須嚴謹審視當中的程序是否可剔除、改進、重新編排、分案審理,或將案件合併,以避免延誤和浪費資源,並保障公平審訊。

辯方曾要求官指示控方交代被告罪責等 惟官拒絕

初選案於去年5月提堂時,辯方曾以法律的公平性及審訊性為由,要求控方交代本案的控罪元素、各被告的罪責屬哪種參與程度、會否有陪審團及會否閉門審理,以讓他們得知可能獲得的最高刑罰,再決定是否認罪。辯方希望法庭能給予控方指示,但當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自己無權指示控方,又表示最適合向控方給予指示的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最終拒絕辯方要求。

控方曾因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申押後

另外,初選案涉及大量文件,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獨媒》去年11月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比原定日子押後多兩個月才提訊,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發信拒絕,要求控方如期聆訊,交代文件的核證進度及預備時間表。但案件最終再押後至今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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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若控方未就緒致候審時間不合理 或需重新考慮保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日前在《明報》專欄中提及,上述的終院判詞指引值得細讀:「當被告被拒保釋,法院有責任避免被告在未審前遭長期囚禁。若控方長期未能就檢控準備就緒,以致審訊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法院便可能要重新考慮被告的保釋。」

另外,他提及國安案件的保釋門檻在黎智英案後大大提高,不少干犯相關罪行的被告均未能獲保釋。他認為:「法律上在被判罪前他們是假定無罪的,這假定在《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亦受到確認。若有合理的原因拒絕保釋,那法院便有責任確保被告盡快接受審判,以避免長期囚禁,造成未審先判的情況。」

初選案被告首次提堂為3月1日,當時獲批保釋的15人即場被律政司覆核,最後只有4人獲保釋,另外11人先後獲高院批准保釋。案件於兩個月後再提堂,並於同年7月至今年3月進行五次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