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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務員被指故意伸腳絆警員襲警罪成囚2月 今上訴爭議只屬意外觸碰

前公務員被指故意伸腳絆警員襲警罪成囚2月 今上訴爭議只屬意外觸碰

【獨媒報導】前年12月21日的尖沙咀「和你shop」,28歲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被指伸腳絆警員令其扭傷,裁判官鄭念慈認為被告是故意伸腳絆警員,裁定襲警罪成,去年被判囚兩個月,期間准他保釋候上訴,他今(8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作上訴。上訴方爭議控方能否排除事件只屬意外觸碰,而非故意伸腳絆警員,並指上訴人當時只站着圍觀,當帶頭的警長走近時,上訴人曾移動身體避開,若他對警員有敵意,就會在警長靠近時令他絆倒。法官張慧玲指需時翻看閉路電視,故擇日宣判。

上訴方:若對警有敵意故意絆倒 就不會避開起初經過警長

上訴方指,將爭議控方能否排除事件只屬意外觸碰,上訴人馮耀暉即案中被告非故意伸腳絆警員。上訴方指出閉路電視所見,上訴人當時只與其他市民一樣站着圍觀,現場環境擠逼,當帶頭的警長2965走近上訴人方向時,上訴人一度將身體移向左方避開,若然上訴人對警員有敵意,故意絆倒警員的話,他就會在警長靠近時令他絆倒。

上訴方:片影不到兩人腳觸碰位置

上訴方又指,上訴人當時雙腳並非站穩在地上,他需要不時迴避經過的途人。至於聲稱受襲警員曾雋賢供稱,看到上訴人將右腳伸到其小腿上下5吋,惟上訴方指閉路電視根本拍攝不到兩人腳部觸碰的位置。

律政司:上訴人明顯伸腳,與警員腳交疊

為答辯人的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在迴避其左方途人時會將身體轉向右,但他明知警長從右邊經過時卻沒有向左避,反而向右移靠近正急速行動的警員。律政司一方又指,片中可見上訴人並無轉換姿勢,右腳明顯伸向右,與警員的腳交疊。

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指需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故擇日宣判,上訴人繼續保釋。

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決時指,閉路電視拍得當警員與被告平排時,被告雙腳明顯分開,亦可見他伸出腳,因此完全不相信警員是意外絆倒,肯定被告是故意。被告去年9月被判囚2個月。

控罪指,馮耀暉在2019年12月21日於尖沙咀海洋中心2樓一店舖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

案件編號:HCMA3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