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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搶槍案 警稱被告遭制服時手捉長槍 手指扣入扳機拉動

上水搶槍案 警稱被告遭制服時手捉長槍 手指扣入扳機拉動

【獨媒報導】前年12月28日,有人發起「北區和你Shop」行動,在上水一帶抗議水貨客。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遭制服時涉企圖搶去警員雷明登槍,被控暴動等5罪,被告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今(3日)續審。獲准匿名作供、聲稱被搶槍的警員X供稱,他與另一警員制服被告期間,突然覺得掛在左臂的長槍「好似畀人扯咗一下」,X望下方即見被告左手反手捉住槍柄,其力度不斷拉扯,X見被告的左手食指扣入槍的扳機,並連續拉3下,但幸好槍沒有上膛及已鎖上保險掣,所以不能成功開槍。最後X擊打被告左手才鬆手。

警指在天橋見示威者散去 有人稱「有防暴,快啲走」

控方外判大律師馬藻玉昨為警員X向法庭申請匿名令,控方解釋因警員及其家人曾被起底。惟辯方卻反對,並指該名警員是因過往在其他案件作供時,被法庭對其證供的誠信衡量,才要申請匿名令。最後法官姚勳智批准匿名令申請。

警員X今供稱,他當日駐守新界北機動部隊X大隊,並攜有一支防暴雷明登槍。他稱被指派往行人天橋處理毆打事件,到天橋時見前方20米有大批示威者聚集,數人打開雨傘,但當時無雨。X指見到人群逐漸散去,並跑往上水廣場近新發街方向,期間聽到有圍觀市民稱:「有防暴,快啲走」,同時有人吹哨子提醒人群離開。

警指被告屢掙扎 向其噴椒後突失控

X繼續向人群方向跑,見前方10米有一名男子,即控方指稱的被告,他身穿黑色外套、藍色牛仔褲、紅白黑色波鞋及戴黑色面巾,他當時手持啡色雨傘背向X。及後被告與其他示威者逃跑,被告一度回頭望向X,當他見X正追捕時,突然關起雨傘繼續跑。期間X高呼:「警察,咪走」,但被告沒有理會。

X於是用左手搭被告右肩嘗試截停他,並稱:「唔好再郁,警察」,惟被告掙扎試圖用手踭擺脫X的手。X逐稱:「唔好再郁,否則使用警棍」。同時警員20614周呈琛上前協助,X再用警棍打被告前臂兩下,最後周向被告噴胡椒噴劑,被告突然失控擺脫X搭在其肩膊的手,並推周的心口一下,X警告:「你唔好再走,我而家拉你襲警。」被告再轉身並推X左胸一下,隨即趁機跑入上水廣場。

警打被告右臂後 感長槍「好似畀人扯咗一下」

警員X及周呈琛一同追入商場,X見被告脫下黑色外套並丟在地上,直至追到 Swarovski 檔位外,他見被告爬入內,故嘗試在出口位兜截,他最後與被告迎面相撞,並企圖攔截被告,但被告甩開X的手以及「批踭」,又手舞足蹈反抗。X再稱:「唔好再郁,否則用警棍」,他見被告從另一方向逃跑,遂揮棍打其右臂5下。

X與周制服被告期間,X突然覺得掛在左臂的長槍「好似畀人扯咗一下」,X望下方即見被告左手反手捉住槍柄,力度不斷拉扯,X稱:「鬆手,你搶槍」。X見被告的左手食指扣入槍的扳機,並連續拉3下,X指槍內有兩發布袋彈,但幸好槍沒有上膛及已鎖上保險掣,所以不能成功開槍。最後X擊打被告的左手3下,他才鬆手。

案件明(4日)續審,將由辯方盤問警員X。

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的被告陳鎮顯,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20614。他另被指同日在上水廣場2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警用散彈槍;以及抗拒警員24201。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

審訊第二日:
警稱兩度噴椒惟記事冊只寫一次 解釋指「寫得唔夠仔細」
警稱被告遭制服時手捉長槍 手指扣入扳機拉動

審訊第一日:
18歲男生涉搶槍 被控暴動及企圖管槍械共5罪 控方為作供警申匿名令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