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由保安局製作、在HOY TV播放的電視節目《國安檔案解密》晚上播出第三集,講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案。節目訪問了一名在囚的年青人,稱其當年因為受到譚得志的煽惑,在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最終被判監4年11個月。該名年青人稱只要冷靜分析,便會發現「快必」所說的話完全沒有事實根據:「係一啲似是而非嘅言辭,喺大家情緒都好亢奮嘅時候,特別係一啲唔理性,或者容易被煽惑嘅市民進行一啲洗腦,灌輸港獨嘅錯誤思想,對青少年嘅遺害真係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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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節目開始,主持陳啟泰開宗明義表示,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在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當中包括言論自由。
陳啟泰引用同一對白 國安長期不設防令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
不過,陳啟泰補充說,跟其他世界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每一個人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都有義務遵守法律。陳啟泰及後再次引用上集曾講述的對白,指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令境外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
今集的主角是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1月至7月期間擺街站時叫喊口號,最終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 等11項罪成,2021年4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4個月,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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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泰指譚得志出席及主持多個公眾集會,參與遊行及擺街站,宣傳反中亂港的信息,其中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舉辦公眾集會發言,當時參與者大多數是學生,斥其在集會期間竟然意圖煽動入世未深的年青人犯法,「更加想將香港推向危險動盪嘅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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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年青人指「根本就係想洗我哋腦」 斥譚得志對青少年嘅遺害大
節目訪問了一名在囚的年青人,稱其「當年亦因為受到煽惑」,在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最終被判監4年11個月,目前在懲教署立德學院就讀。陳啟泰問該名青年,在收到煽動信息後有什麼感覺,對方稱回想起譚得志當時在集會的發言都是針對警方,「完全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充滿大量負面信息,「根本就係想洗我哋腦」:「煽動我哋對抗政府,對抗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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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泰追問該名年青人,對譚得志當時的言論及行為有什麼看法,對方稱其實只要冷靜分析,便會發現「快必」所說的話完全沒有事實根據:「並且係一啲似是而非嘅言辭,喺大家情緒都好亢奮嘅時候,特別係一啲唔理性,或者容易被煽惑嘅市民進行一啲洗腦,灌輸港獨嘅錯誤思想,對青少年嘅遺害真係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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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及後登場,講述譚得志2020年1月19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並在兩日前的大埔中學生集會中發言,除了以粗言穢語對青少年發言,更嚴重煽動中學生參加違法活動:「一個明知而未經批准嘅非法遊行活動,佢叫啲學生出嚟,進行所謂抗爭嘅違法行為,又叫佢哋唔好縮,喺遮打花園見大家,一齊行去銅鑼灣,完全冇諗過佢咁樣做係會影響學生造成一生嘅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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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譚得志言論已超過合理批評範圍
李桂華指譚得志在銅鑼灣使用咪及擴音器,向300名包圍他的群眾,以煽動字句發表演說,「帶領一啲群眾嗌喊港獨字句」,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現場的警員已警告對方停止煽動市民,但對方不但沒有理會,反而繼續呼喊煽動港獨的口號,更以粗言穢語指罵在場警員。他表示,由於譚得志違法的情況明顯,現場指揮官決定立即果斷拘捕對方。
陳啟泰追問李桂華,引述譚得志稱對不止一次說過,擁有思想和言論自由:「佢成日都話自己諗咩就講咩,呢一個係咪合理嘅辯解呢?」李桂華表示從任何角度來看,譚得志當時的言論已完全超過合理批評的範圍:「佢又煽動仇恨啦,竟然呼籲一啲居住喺警察宿舍附近嘅人,去買一啲喇叭滋擾警員,又用一啲歧視性嘅粗言穢語去指罵不同政見嘅途人,鬧佢哋係腦殘、廢老,更加呼籲支持者去襲擊同辱罵佢哋。」李桂華斥責譚得志的所作所為是踐踏別人的權利,並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影響:「佢嘅違法行為可以話係非常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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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譚得志言論對政府、國家作毫無根據抹黑 荼毒青少年思想
節目再訪問了前立法會議員廖長江、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其中廖長江指當時理智的社會十分清楚「反對派」提出的論述,「其實係站不住腳」,斥有議員在國歌法立法、一地兩檢決議時已採取相同做法。他指譚得志以卑劣手法貶損警隊及政府,並使用層出不窮的卑劣手段煽惑憎恨特區政府及國家,更鼓吹港獨。
在節目尾聲,李桂華斥譚得志發佈的言論和文字不斷對警方、特區政府甚至自己的國家作出毫無根據的抹黑,並荼毒青少年的思想,更主張主權獨立,已嚴重影響社會和國家安全穩定。他最後提醒,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最高刑罰以增加至監禁7年,如果案情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最高刑罰更可判處10年監禁,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