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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搶槍案 警稱兩度噴椒惟記事冊只寫一次 解釋指「寫得唔夠仔細」

上水搶槍案 警稱兩度噴椒惟記事冊只寫一次 解釋指「寫得唔夠仔細」

【獨媒報導】前年12月28日,有人發起「北區和你Shop」行動。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遭制服時涉企圖搶去警員雷明登槍,被控暴動等5罪,被告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今(3日)續審。警員周呈琛供稱曾兩次向被告施放胡椒噴劑,但辯方指出,周於記事冊及口供紙上只提及施放一次胡椒噴劑,法官追問:「點解而家話兩次?」,周回應指:「當時記憶唔肯定」,後來卻改稱:「應該話寫得唔夠仔細。」警員在作供完畢後,見升降機內有記者,於是在其他樓層步出,其後再返回地下出口,他離開時衝入通往停車場的側門,一直落樓梯,惟到最底層推門離開不果,他回頭問記者:「你做咩事呀?」

警稱搭被告肩膊時遭推開 心口疼痛

曾與被告陳鎮顯糾纏的警員20614周呈琛今供稱,他當日駐守新界北機動部隊X大隊,下午約5時半被指派往上水行人天橋處理男子被圍毆事件,他到達天橋見有逾50人,其中有一堆人背向他,他相信是男子正被圍毆。其後周見手持警棍及散彈槍的警員X追捕一名黑色外套男子,即控方指稱的被告,於是周尾隨協助追捕,他見警員X搭住被告的肩膊不果,並被推開。此時X用警棍打了被告一下,周則警告:「咪走,否則使用胡椒噴劑」,隨即施放一下噴劑,並用右手搭着被告肩膊。周續指,被告雙手將他推開,導致他退後一米,其心口感疼痛。

周指被告其後打開門進入上水廣場,警員X在前方而周則尾隨,他當時與被告相距5米。周稱其視線沒有離開過被告,期間見他跑向 Swarovski 檔位,邊跑邊脫下外套,露出紅色T恤,最後「捐入」檔位內。被告之後再走出來,將黑色外套丟在地上,終被警員X截停。片段顯示警員X不停揮棍打被告4至5下。周指當時他聽到警員X大叫「搶槍」,片中可見警員X再用警棍打被告手4至5下。

周稱,他見到被告握住槍柄,於是上前控制他,惟被告卻激烈反抗,並將周推至櫃枱。雙方續糾纏,周指自己因跑了一段距離故「完全無力」,他又嘗試用腳制服被告在地不果,惟片段見被告已被壓在地上。周指其頭盔的透明擋風板在糾纏間遭被告打爛。

警承認片段看不到被告推其心口

辯方盤問下,周呈琛指在天橋第一眼看見被告,已是警員X在追截被告時,周當時距離兩人約5米。周又指見警員X被推開後,自己上前欲截停被告,於是用右手搭其肩膊,被告再將他推開,但辯方指出片段看不到,周多次要求播片重看,最終承認片段看不到被告將他推開。但周卻不同意辯方指被告根本沒有推其心口。

另外,周又稱自己曾兩次向被告施放胡椒噴劑,但辯方指出,周於案發當日的記事冊及翌日的口供紙上只提及施放一次胡椒噴劑,法官姚勳智追問:「點解而家話兩次?」,周回應指:「當時記憶唔肯定」,辯方再問下,周改稱:「應該話寫得唔夠仔細。」

警稱見到被告手掂槍 但承認口供紙無提及

至於被告在商場內被制服時,辯方問及周在有否看到被告搶槍,周指用手箍被告頸時,「睄到一眼見被告手掂槍」。辯方指出,周的口供紙上亦沒有寫到被告手掂槍,周同意。

另外,周表示將被告制服後,他在檔位附近檢取被告的外套,而警員X則檢取雨傘。辯方指被告事後被送院治療,周同意被告頭部受傷,但卻不知道傷勢是否在制服期間造成。

案件下午續審。

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的被告陳鎮顯,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20614。他另被指同日在上水廣場2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警用散彈槍;以及抗拒警員24201。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

審訊第一日:
18歲男生涉搶槍 被控暴動及企圖管槍械共5罪 控方為作供警申匿名令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