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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搶槍案 被指過往口供有出入不獲法庭接納 匿名警稱:到呢一刻我都被滋擾

上水搶槍案 被指過往口供有出入不獲法庭接納 匿名警稱:到呢一刻我都被滋擾

【獨媒報導】前年12月28日,有人發起「北區和你Shop」行動,疑有男子拍照時遭毆打。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被制服時涉企圖搶去警員雷明登槍,他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今第3日續審。聲稱被起底滋擾、獲准匿名作供的警員X,今接受盤問。辯方指出X的口供有遺漏,X回答指:「我認為我有改善空間」,經辯方追問下X終承認疏忽。另外辯方指X去年曾在另一宗案件作供,最後法庭指其證供與片段有出入,故不接納其證供,並裁定該案被告無罪,X指沒有留意案件結果,因「壓力大,唔想加大自己壓力」;X又不同意因而在本案申請匿名令,並主動稱:「唔只呢件事,到呢一刻我都一直被滋擾。」

辯方問「你職務唔係傷害市民㗎嘛」警:從來都唔係

獲准匿名作供、聲稱被搶槍的警員X今接受辯方盤問。X昨稱當日到達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時,見前方10米有一名手持啡色雨傘男子,即控方指稱的被告,於是上前追捕。辯方今問到,X視線有否受人群影響,X指沒有,且一直專注前方人群。辯方問X,他是否需要避開人群以免撞傷他們,「你職務唔係傷害市民㗎嘛」,X同意並稱:「從來都唔係」,旁聽市民隨即竊笑。

另外,辯方質疑警員X在庭上供稱使用警棍的次數與口供紙不同,X稱曾揮棍4下,但口供紙卻只寫2下。辯方盤問下,X承認今日的記憶比起2019年清晰,庭上的才是正確版本。

至於在商場內,警員X同意追捕被告時,本來在肩膊的長槍滑落至手㬹位置,他亦同意被告用手捉住槍柄。被問到是否大力制止被告,X同意,但沒有聽到當時有市民呼叫:「唔好箍佢頸呀,唔好打,死人㗎!」

遭辯方質疑口供遺漏 警:我認為我有改善空間

X又指,制服被告後在電梯位置檢取了啡色縮骨雨傘,並交給警員周呈琛,X指追捕被告時曾見他打開。惟辯方指出X在案發翌日的口供紙及去年的補錄口供均沒有提及此事,X回答指:「我認為我有改善空間」。辯方追問:「疏忽?錯誤?」,X終承認自己疏忽。

辯方又指出,X去年曾在另一宗案件作供,最後法庭指X的證供與片段有出入,故不接納其證供,並裁定該案被告無罪,X指不知道案件結果,又指「壓力大,唔想加大自己壓力」,故沒有再留意。辯方續指,X是因上述事件,因此在本案控方才會為他申請匿名令,X不同意,並主動稱:「唔只呢件事,由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到呢一刻我都一直被滋擾。」

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的被告陳鎮顯,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20614。他另被指同日在上水廣場2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警用散彈槍;以及抗拒警員24201。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

審訊第三日:
警稱一個月睇片近1千小時 官質疑:一日睇24小時都要41日
被指過往口供有出入不獲法庭接納 匿名警稱:到呢一刻我都被滋擾

審訊第二日:
警稱兩度噴椒惟記事冊只寫一次 解釋指「寫得唔夠仔細」
警稱被告遭制服時手捉長槍 手指扣入扳機拉動

審訊第一日:
18歲男生涉搶槍 被控暴動及企圖管槍械共5罪 控方為作供警申匿名令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