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財委會今日開會,通過將「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的核准承擔額增加10億元至共50億元,以涵蓋未燒毁宏志閣的收購業權方案。有議員引述居民擔心,簽署《買賣協議》等於放棄單位內物品的所有權,居民日後再無法上樓取回物品。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回應指,如果居民有需要上樓執拾更多物件,可向解說員或一戶一社工表達,當局會適當安排,「一定會提供呢個機會」。
黃偉綸又指,截至昨日已有1,786業戶簽署政府的收購建議信,佔全宏福苑約九成;另有769戶經已簽署正式的《買賣協議》,佔已簽信業主的43%。
至於宏志閣248個業戶當中,黃指有近九成(221戶)已簽署收購建議信,有信心最終的簽約數字能超過75%收購門檻。他指果到了期限當日,「條線差少少未達到」,政府亦不會絕情,會有合理的彈性:「但係彈性如何使用呢?個揣測太多,我喺度就好難去仔細講。」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
合約指賣方須放棄單位物品 黃偉綸:實際操作上以情行先
財委會今日開會審議將「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的核准承擔額增加10億元至共50億元,經討論後獲議員一致舉手通過。黃偉綸強調,這10億元撥款全用於收購,將來牽涉宏福苑的法律訴訟、拆卸宏福苑和興建社區設施等的費用均不包括在內。
民建聯陳克勤和工聯會鄧家彪均提到,有居民關注出售業權後是否仍可上樓取回未執拾的財物。黃回應說,《買賣協議》中指賣方須放棄單位內物品的所有權,所寫的是交吉概念,「政府俾足了錢,你要交吉俾我」,但在實際操作上,當局一定會提供機會予有需要居民再上樓:「如果業主有需要攞走佢嘅財物,一定會有呢個機會。」
黃指,如有居民需要拿取更多物件,可向解說員、一戶一社工表達,當局會適當安排。他又指,目前尚有約1,300戶宏福居民住在過渡性房屋,面積細難以擺放大件家具,認為日後安排上樓時,最理想是能配合居民新居入伙的時間。有關安排會由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未來處理。

財委會通過將「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的核准承擔額增加10億元至共50億元,以涵蓋未燒毁宏志閣的收購業權方案。
指個別業主拒與解說員溝通 當局會尊重
選委界議員林振昇關注,至今未簽信的業主有何顧慮。黃回應指,當中部分人不是拒絕方案,而是需要時間討論;另有部分人要處理遺產問題,以及有個別情況是「我唔想同你傾」,「咁我哋(政府)都逼唔到佢哋(業主)啦」。
工聯會梁子穎就提議將解說隊提升為「超級解說隊」,要求他們「再落力啲講,做得更好,令餘下一成都搞得掂」,黃回應說當居不會放棄溝通,但如果居民要求「你唔好搵我」,當局仍要尊重。

